《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条文很硬气,现实却很憋屈。
盐城东台五烈镇大同村,原村小学的书声早已消散,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片彩钢瓦钢结构厂房,紧挨着一条“原生态”河道——杂草野蛮生长,浮萍淤堵,水体浑浊发臭。
![]()
村民想行使一下宪法赋予的“批评和建议权”,问问这河道怎么回事?可问题来了——村里每年都有一笔“六位一体”人居环境专项资金,指名用于清淤、保洁、除草。钱拨了,账面上的数字鲜亮得很,但河道就是没人管。村民想看看资金明细公示,得到的却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建议提了,批评说了,可回应呢?石沉大海。宪法说好的监督权,在实践中变成了“看了个寂寞”。
![]()
更考验村民“申诉控告权”的是那片厂房。村小撤并可以理解,但土地性质说变就变?大规模建设有没有合法审批?村民想问个明白,可属地村委会、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集体“静音”。面对违建嫌疑,村民的检举投诉仿佛掉进了黑洞——没有回声,没有处置,只有厂房稳稳地杵在那里,和臭水沟相依相伴。
一边是人居环境整治的标语刷得鲜亮,一边是违建和黑臭水体纹丝不动。宪法第四十一条给了老百姓说话的底气,可如果说了没人听、问了没人答、举报了没人查,这条权利不就成了一句漂亮话?
法律的尊严不在于写得好看,而在于百姓用得顺手。五烈镇大同村的这笔糊涂账,该有人出来接单了。
素材来源于:网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