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银行取存款,柜台跟你说,很抱歉,我们银行之前升级系统,你的存款数据查不到了,所以,银行无法证实你有存款存在我们这里,下一位。
如果你觉得这黑色幽默太夸张了,那我只能告诉你,现实更加难以想象。
河南民权县储户李某,拿了一本存折去银行取钱,他所面对的就是这样一幕。
银行:系统升过级,查无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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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标题,现在这位老人李某,他是27年前存的钱,起初几年正常存入和取出,直到2004年8月份,老人取出800块钱后,余额3.59万。从那时开始,银行就不给他取了,
2004年的3.59万,在当时除了北京上海那些城市,几乎可以买到一套房了!就这样,李某和银行拉扯了20多年,直到今年2月份把该银行告上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全都判银行败诉,并要求银行还钱,此事才终于落幕。
有人说,终于遇到一个正常的法官,终于等来了正义。但说实话,这算赢吗?
一个人被抢了钱包,二十年后警察把钱包找回来,里面的钱一分没少——你会说他"赢了"吗?
20年的追讨,浪费的精力、精神损耗、时间甚至还有一些费用,对一家银行来说确实不算什么,但落在一个普通人头上,份量必然极重。甚至可以这么讲,对有些普通老百姓而言,他可能就已经放弃了,因为他会想:万一最终还是要不回钱呢?……那岂不是在原本的损失上,又翻了个倍?
所以我不觉得这是什么“终于赢了”,银行虽然输了官司,但几乎没输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储户赢了官司,但早就输了一切。前者是官司上的输家,但后者,才是现实中的输家。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不是付钱了吗?
但这钱,本来就是储户的呀。你可以说银行没有“挣到”,但你不能说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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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储户呢,同理,你只能说他“没输个彻底”,但绝不能说他“终于赢了”。
除此之外,我还有个疑惑,银行这种“系统升级”、“查无记录”的理由,算不算结构性特权?
拆开来看,储户拿出的存折,是银行自己发的、也是银行自己盖的章、自己记录的,这些都没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那边的记录丢失了,为什么会想到“让储户承担损失”?
各位稍微细想一下,就会明白其中的逻辑,是完全不合理的。
或者我反过来说:要是储户把存折丢了,你银行还会认这笔存款吗?
当然不会!我甚至可以说,如果这个事件里面储户拿不出存折,别说银行本身不会认,连法院都几乎不会判银行赔钱。
很简单,因为储户拿不出存折嘛,你自己疏忽把存折弄丢了,那就自己承担后果。
所以为什么银行把数据丢了,银行却还是觉得该由储户买单呢,合着就我们老百姓好欺负呗。
简单点的例子,
要是储户多拿了ATM吐出来的钱呢,银行起诉,判刑,老百姓那就叫"不当得利"。 反过来,银行少了储户的钱,储户起诉,补足差额,又叫"依法维权"。同样的数学错误,方向不同,一个坐牢,一个道歉。
说白了,这也算得上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双标,规则是单向的,它居然更多在保护“强者”。
我只能说还好事件里的储户保住了存折,否则结果是怎样的,完全可以想象到。因为我注意到报道里提到这样一个细节,银行主张“该储户20年未主张权利”。。。这个行为,简直就是“有缝就钻”。
真的20年来没主张权力吗?事实上,储户李某一直在向该银行追讨这笔存款,从2004年开始,当时该银行的负责人胡某还陆陆续续给储户还了1.8万。
说句实话,到这里大家也能分辨出来孰是孰非了。一家银行,要真不欠你钱,会给你钱?那为什么后来又不还了呢,说起来这是最讽刺的地方,因为那个胡某去世了!
我只能说,不体面、实在太不体面了,作为一家银行,你何至于此,何至于把事情做到这种地步啊。责任人一死,立马就翻脸。
法院判银行还钱,银行付了1.79万,外加248块诉讼费。
赢了吗?我只感到可笑,20年的时间成本、精神损耗、通胀蒸发——这些,法院没判,银行没赔,仿佛隐身在无人的角落里,没人提起,没人在意。
所以若非要说这件事证明了什么,那一定不是“契约赢了,正义赢了”,它顶多告诉了我们一个惨淡的真理:于普通人而言,契约未必能帮你止损,但没有契约,你可能会被抢得连条内裤都不剩。
这话听起来虽然粗鄙,但这个话,它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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