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 托马斯·库卡宁
中国非常重视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并在这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沿,成果令人瞩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这个消息令人振奋。《生态环境法典》体现的是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治理方案,也为后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搭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我的发言主要介绍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目前,各类环境问题正变得越发复杂。一方面,人类面临传统污染问题,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另一方面,新型环境风险已显现,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针对传统污染问题,环境治理的核心目标始终在于保护各类环境要素。当前,全新的治理挑战在于如何统筹、管控各类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联动关系,避免因要素相互作用而发生负面生态影响。因此,环境政策的制定者既要坚守住生态保护的底线,也要对各类存在环境风险的人类活动开展更为全面、系统的治理。
其次,环境治理要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多重维度。绿色转型标志着发展迈入了全新阶段,发展重心将转向经济可持续增长,构建摆脱化石燃料依赖、杜绝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的新型经济模式。
最后,关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属于事后救济,聚焦于化解个案矛盾。但是,环境立法应当以更宏观、更抽象的视角来统筹各类环境议题。在芬兰,全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司法程序无法替代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职能,司法机关的作用是通过评判各类行政举措,对立法与政策实施流程发挥补充与完善作用。目前,芬兰国内气候政策的相关立法充分落实了各国际公约与欧盟法律赋予的履约义务。2022年7月,新的《芬兰气候法》正式生效,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碳中和。该法制定了完善的气候变化政策规划体系,包括《芬兰气候变化长期政策规划》《芬兰国家气候变化适应规划》《芬兰气候变化中期政策规划》和《芬兰土地利用部门气候变化规划》。《芬兰气候变化中期政策规划》每届政府制定一次,《芬兰气候变化长期政策规划》至少每10年制定一次。《芬兰国家气候变化适应规划》和《芬兰土地利用部门气候变化规划》至少每两届政府制定一次。截至目前,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已经受理了两起气候变化相关的案件。
(本文系作者在2026年6月24日“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稿,刊发时内容有删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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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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