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鄂2823破5号
2025年6月10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巴东县财政局的申请受理巴东县裕兴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选定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巴东县裕兴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并于2025年7月9日裁定由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截止2025年12月14日,债务人负债总额为175587元,巴东县裕兴鞋业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7月6日裁定宣告巴东县裕兴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巴东县裕兴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 : 巴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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