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长沙市律师协会《撤销案件决定书》引发法律圈广泛关注。河北省宽城法院、宽城满族检察院共同向长沙市律协发起投诉,湖南一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涉嫌违规执业。长沙市律协调查评议决定,对该起投诉案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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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书显示,河北宽城法院、检察院投诉律师的导火线,源于两名律师承办的王某刑事案件。投诉机关提出两点核心质疑:一是陈平、王丽明在抖音、快手网络平台发布普法短视频,涉嫌以不正当方式炒作案件、影响办案;二是王丽明律师致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请求对案件进行监督、异地审理,涉嫌越级信访。
面对指控举报,长沙市协会调查认定:两名律师此前已经通过正规渠道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但诉求长期未能得到有效回应,迫不得已通过网络反映,且只是以普法宣传的形式反映了某不特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及二审的宣判结果,被投诉人发布的视频没有反映本案明确特定的案情,没有在视频中体现任何时间、地点、案件、办案部门等特定信息,也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公检法办案机关,视频中间是有提到一些程序问题,也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公检法机关。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被投诉人实施了歪曲事实的宣传,因此,不构成歪曲事实、违规炒作案件。
针对向最高法寄信一事,决定书明确:王某律师邮寄信函,客观陈述案件当中关于指控、判决存在争议的观点,请求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申请案件异地管辖。该文书属于律师履行代理职责、依法申请司法监督的履职行为,不属于违规越级信访。
依据《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程序规则》相关规定,长沙市律协经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讨论表决,正式作出决定:撤销宽城法院、宽城检察院投诉陈平、王丽明律师违规执业一案。
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被众多律师看作是一件有示范意义的界定,让律师有觉得很有尊严。毕竟,长期以来,律师线上发声、向上级司法机关递交监督材料,常常陷入行为边界的争议。一边是办案机关担忧舆论干扰司法,一边是辩护律师依法履职、寻求权利救济的现实需求。
河北宽城法院、检察院,打脸不?我怎么感觉写投诉信的人脸上发烫,啪啪作响呢?
实际上,律师在不泄露案情、不侮辱诋毁办案机关、不歪曲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有权通过合理方式表达法律观点,同样也可以依法向上级司法机关反映案件争议,属于辩护权合理延伸。
监督公权力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而律师更有法律优势把监督做得更专业、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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