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我国在线旅游平台服务领域首起反垄断执法案件,也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处罚中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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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由三部分组成: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罚款比例7.5%,显著高于此前阿里巴巴的4%和美团的3%。这笔罚没款占其2024年净利润(171亿元)的30%。
一、案件始末:从地方约谈到总局立案
携程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主营业务涵盖酒店预订、交通票务、旅游度假等,去哪儿网是其全资子公司。交银国际测算,截至2024年底,携程在国内核心酒旅市场的商品交易总额(GMV)市占率约56%。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大量行业协会、酒店经营者、在线旅游平台等反映携程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当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集中约谈携程,直指其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9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携程存在“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及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专案组赴携程现场调查,获取海量一手证据材料,并奔赴10余省份广泛走访其他竞争性平台及大量酒店经营者。针对数字经济新特点,专案组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上万吉字节(GB)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
二、垄断行为:技术外衣下的“复合型垄断”
调查显示,携程2020年以来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垄断行为集中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以“特牌”为诱饵的独家合作。携程将合作酒店分为三个等级——“特牌”“金牌”“无牌”。“特牌”会享受最多流量倾斜、搜索优先、跨商圈展示等权益,代价是只能与携程独家合作,不得在美团、飞猪等竞争性平台上架房源。如果发现“特牌”酒店在其他平台经营,携程便采取流量限制、“摘牌”等惩罚措施,导致酒店商家流量、收入“断崖式”下降。有云南民宿经营者反映,因在其他平台上线房源,携程订单量锐减90%,后台排名从首页前几名跌至百名开外。重庆一名酒店经营者回忆:“我们酒店自2018年跟携程签的合作协议,挂牌等级为‘特牌’,不能与其他平台合作,如果被发现会给我们预警,要求必须下架其他平台房源。”这一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强制“全网最低价”。携程强制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如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携程即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调低价格。同时,携程通过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携程已于2026年3月全面下线了“AI生意助手”(原调价助手)功能。北京某酒店负责人反映,携程明确要求酒店前台价格必须高于平台价格,“相同也不行,若被发现有对散客的‘前台倒挂’行为,第一次警告限流,第二次直接‘关小黑屋’,App上就难以搜到。”这一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指出,携程通过算法监测、流量调控、生态捆绑等数智技术,精准高效实施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的垄断行为,形成了“技术+生态+行为”的复合型垄断模式。浙江省公平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院院长王健表示,携程通过技术手段实施垄断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
三、商家困境:“离开携程活不了,用上携程活不好”
携程的垄断行为让酒店商家陷入两难境地。四川省某酒店经营者坦言:“携程占我们线上订单的80%—90%。可以说离开携程活不了,用上携程活不好。”
佣金持续上涨挤压了商家利润。云南大理一名民宿主理人说,佣金从最初的10%左右上涨到部分房型超过25%,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算上房租、人工、能耗,我的净利润已不足5%。”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数据显示,平台佣金已从“几年前的8%至10%被单方面上调到12%至18%”,部分民宿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云南丽江某民宿业主算了一笔账,该民宿旺季月营业额约10万元,而携程各类收费合计约4万元,营业收入的40%需上交平台。
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小溪表示:“住宿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平台与商家良性互动,而一段时间里双方愈发对立,一个健康的商业生态应该让各方都能获得合理的回报和发展空间。”
四、三个“第一”:携程案的标志性意义
携程垄断案创下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三个“第一”。
我国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宁立志指出:“携程垄断案是我国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对规范在线旅游平台服务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酒店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垄断行为第一案。携程的垄断行为不再是简单、直接的“二选一”,而是通过“特牌”“金牌”“无牌”的分层生态体系、算法监测、“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构建了一套复合型垄断模式。案件查办技术分析难度非常大,专案组对上万GB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最终将隐藏于复杂技术系统中的垄断行为痕迹抽丝剥茧地还原。
首次没收违法所得。本案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处罚中首次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处罚类型,也是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方杰指出,本案探索形成了“多路径取证+自动化数据解析+靶向化精准研判”的取证技术路径。
五、延伸观点
第一,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挡箭牌”。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携程利用“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实施违法行为,说明技术的复杂性不会成为监管盲区,任何以技术为名行限制竞争之实的行为均将依法受到规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强治指出,利用算法、流量分配机制、“调价助手”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垄断,同样构成违法且处罚更重,技术复杂性不再是逃避监管的理由。
第二,消费者眼中的“低价”并非真正的便宜。携程强制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表面上是让消费者以更低价格订到酒店,但代价是酒店利润被严重挤压。当酒店利润被压到无利可图时,服务质量下滑、设施老化、人员流失便成为必然——最终吃亏的仍是消费者。正如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分析,平台看似吸引流量的低价补贴,本质上多是通过强制分成等方式将成本转嫁给合作商家,导致商家“卖得越多、亏得越多”。
第三,此次处罚为平台经济划定了清晰的法治底线。从阿里巴巴、美团“二选一”案,到知网独家合作与不公平高价案,再到此次携程垄断案,反垄断执法持续发力、稳步推进。监管已建立起“事前合规引导、事中常态化监管、事后依法惩戒”的全链条机制。处罚决定不仅要求携程停止违法行为,更责令其全面整改——优化流量分配机制、加强内部合规建设。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流量不能成为枷锁,算法不能沦为镰刀——真正可持续的增长,应当建立在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之上,而非垄断地位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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