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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湖区法院编写的《吴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调解案》经过层层筛选、严格审核,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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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多元解纷案例库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联合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共建单位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建设,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是全国权威的多元解纷案例资源平台。
专门收录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例经中央相关单位推荐、各地法院择优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入库,覆盖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金融消费、知识产权等各类高发常见纠纷领域。全方位展示各行业、各领域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真正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案例库与人民法院案例库数据共享、检索同步,社会公众可通过案由、关键词等方式精准查询典型调解案例,同步查看关联裁判参考,为群众自主选择多元、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方式提供权威指引。同时,平台面向各类特邀调解组织开放案例推荐入口,持续汇聚全社会解纷智慧与力量。
作为全国性的解纷示范资源平台,案例库为广大调解工作人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调解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基层治理赋能增效,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平息、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02
如何登录多元解纷案例库
方式一
点击网址,进入多元解纷案例库官网
http://dyjfalk.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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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
扫描二维码,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官网
方式三
已经注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用户可以通过调解平台一键登录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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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四
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一键跳转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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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法院入库案例
吴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村委会”协同化解涉老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333-623
【关键词】
民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求偿农村涉老纠纷“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3日,吴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段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日,经交警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段某负次要责任。吴某作为非机动车应赔偿段某车辆损害费用的60%。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段某小型客车维修费用理赔了19800元。2023年5月24日,段某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代位求偿索赔申请书及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已获得的保险金11880元(19800元×60%)的追偿权转移给某保险公司。因某保险公司与吴某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某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吴某家住农村、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当地村委会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依托村委,开展协同调解。因吴某无电话通讯设备,与其联系存在一定困难,调解员立即通过电话与当地村委会的村书记取得联系,了解吴某相关情况。深入沟通后了解到吴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其妻子、孙子均有残疾,家庭收入微薄。村书记证实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相关家庭收入及残疾证明等。
二是理性分析,平衡双方诉求。首先,调解员将调查掌握的吴某家庭困境及证明材料详细向某保险公司说明,建议考虑吴某实际履行能力。经多次沟通协调,某保险公司同意将索赔金额从11880元降至8000余元。其次,通过村书记及电话多次向吴某及其家人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拒绝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听取了吴某关于对方车辆停放存在过错的意见,并结合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进行了耐心解释说明。吴某对责任承担表示认可,但表示受限于经济能力,仅能赔付5000元。最后,阐明调解优势,引导理性选择。通过利弊分析,引导双方拉近差距,积极接受调解方案。
三是抓住机遇,促成实质化解:在约定的调解日,吴某携带现金到法院,表明解决问题的诚意。调解员抓住此最后时机,再次与某保险公司进行坦诚沟通,强调吴某的实际困难、履行诚意及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的效率价值。最终,某保险公司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6800元,吴某当场以现金方式履行完毕,该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6800元,并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
【解纷要旨】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般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但具体案件中可能会因涉及事实认定的争议而变得复杂。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具有正当性,但部分农村老年当事人因沟通障碍、经济拮据、法律知识匮乏等因素,往往陷入纠纷化解困境。本案中,法院邀请村委会参与化解,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事人实际困难,分步骤引导双方将诉求分歧逐步靠拢。调解过程中,采取“做实困境评估、分步协调引导、把握关键时机”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各方利益,特别是在双方对赔偿金额仍有分歧情况下,调解员敏锐把握困难一方当事人表现出的履行诚意,向保险公司强调纠纷实质化解的效率价值,最终促成纠纷高效化解并实现赔偿款当场履行,既依法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又体现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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