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的积极性,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推动钦州文化繁荣发展,根据新修订的《钦州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钦宣字〔2026〕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2025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扶持基本条件
(一)扶持作品创作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扶持对象
钦州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钦州籍且在钦州工作、生活的艺术家、文艺爱好者,或连续在钦州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非钦州籍艺术家、文艺爱好者(含在钦州学习满三年在校大学生)。
(三)扶持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钦州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钦宣字〔2026〕4号)。
二
申报流程
(一)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系统内有参评意向的人员,扎实做好作品组织推荐工作。本次参评采取作者自主申报方式,由申报人自行填报并提交相关申报表格,所有参评作品对应的申报材料均须完整、如实规范填写。
(二)申报作品实行分类初审:文学类、书法篆刻类、美术类、摄影类、工艺美术类作品由市文联负责审核;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曲艺类、影视类作品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审核。
(三)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钦州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通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集中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后,按财政拨付流程将扶持奖励经费划拨至市文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由两家单位统一发放。
三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一)每件获奖作品申报需提供申报表、获奖佐证材料(如证书、作品照片等)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舞台艺术类和影视类作品需提供音频或视频。
(二)发表或转载的文学类作品以发表或转载的原件为凭证。在有资质的国内出版社以正规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文艺专著必须提供稿酬复印件。
五
报送要求
(一)文学类、书法篆刻类、美术类、摄影类、工艺美术类作品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联办公室,地址:钦州市钦北区红星一巷17号;联系人及电话:罗瑞凯,3688310;邮箱:w13688310@163.com。
(二)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曲艺类、影视类作品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艺术科,地址:钦州市富民路5号;联系人及电话:谭平清,3688260。邮箱:qzsysk2016@163.com。
六
有关事项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如实组织申报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廉洁公正。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宣传部联系,联系电话:3688203。
附件: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申报2024-2025年度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的通知.ofd.pdf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印发《钦州市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的通知.ofd.pdf
▍图文来源:钦州市坭兴陶行业协会
▍图文整理:宣传和对外交流科
▍文中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做公益分享, 如有侵权,请联系文旅君署名或删除。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出品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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