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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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的新规,要求所有放贷机构在签约前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及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逐项列清,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
个贷新规解决了哪些现实问题?
在过去,各家机构在营销时利率看着极低,但签约后才发现利率远超承诺的利率水平,更有甚者,有的金融机构虽然合同显示借款利率较低,但另外还收取补费的服务费、担保费、砍头息,导致借款人承担的成本远高于合同约定,甚至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
此外,绝大部分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都是分期还款,虽然本金在减少,但支付的利息却按照借款总额来计算,变相抬高了年化利率水准。
比如你看到一个“借一万一天只需5块钱”的广告,算下来日息为万分之五,乘以360天,算出来一年的利率只有18%,表面上看着好像不高对吧!
但是,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规定的计算年化利率的方法,即按照内部收益率(IRR)的方式计算,最终得出的真实年化综合成本高达36%,远高于24%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率水平。
而8月1日执行的个人贷款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若线下办理须借款人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须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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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仅供参考
同时,在明示表需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新规同时明确,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息费。
这意味着,个人贷款息费自此全面告别“糊涂账”,进入“明码标价”时代。
多家金融机构密集响应,国有银行利率上限大幅压降
随着新规落地,多家金融机构密集行动,一方面公布了成本明示表模板,另一方面还设定了本单位综合融资成本年化利率的上限。
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公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和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以上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而交行和邮储银行消费贷、经营贷年化利率上限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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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工行官网
在城商行方面,各家银行公示的利率上限则各不相同,也可以说是相差巨大。比如:
华夏银行7月31日发布公告,从8月1日起将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调整为12%,个人经营性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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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华夏银行官网
齐鲁银行7月30日公告称,8月1日起新开展的全部个人贷款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8%。
吉林银行7月23日发布明示表,同样将正常履约情形下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设为18%。
渤海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
苏州银行个人住房按揭、经营、消费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均不超过24%。
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预计也将同步推进。但截止发稿前,笔者查询到的该类机构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普遍仍维持在24%。
据业内消息显示,消费金融行业此前已接到监管窗口指导,要求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至20%以内。
新规将彻底终结“低息引流、高费收割”模式
我认为,新规将终结过去“低息引流+高费收割”的粗放模式。尤其是针对以往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时,不少助贷平台为了完成业绩,通过低利率展示、虚假承诺、高额收取额外费用行为将彻底消失。因为,这已经违规了!
对借款人而言,从今天开始,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时,在签约前务必要仔细核对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这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
但凡发现金融机构在明示表以外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均可依法拒付并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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