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价格有没有“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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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份报价未必虚假,但很可能并不等于真实成交价。在广告行业,无论是真人明星还是网络达人,对外公布的往往都是刊例价或挂牌价,并不意味着每一单都会按这个价格成交。品牌合作通常还会根据合作期限、投放渠道、独家授权、短剧植入等因素进行议价,因此网传25.8万元,更可能是一种市场报价,而不是最终成交价格。
其次,高报价背后也确实存在一定商业逻辑。品牌购买的并不仅仅是40万粉丝,而是整个AI短剧IP带来的流量价值和话题效应。短剧播放量突破2亿次,再加上平台对AI内容的流量扶持,让品牌看到的是曝光能力,而不仅是账号粉丝数量。同时,AI人物没有档期冲突、不会“塌房”、素材还能无限修改复用,这些都让品牌愿意支付一定溢价。
但最后,目前的报价中也难免存在“AI概念溢价”,甚至可能借着Ai概念割韭菜。目前AI仍处于商业化早期,品牌愿意为新技术、新概念支付更高费用,本质上购买的也是一次营销热点。随着越来越多AI角色进入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这种因新鲜感带来的高溢价,很可能会逐渐回归理性,最终仍要接受市场效果的检验。就像今天上午还有一个新闻,商家砸10万坑位费邀请黄圣依、杨子带货,机构承诺百万业绩,最终仅成交一单,明星夫妇直播带货就卖一单,你一个AI人物,你能卖多少啊?所以我对这个价格和真实的带货能力保持怀疑。
如果AI代言或者直播带货的产品出了问题,责任又该由谁承担?
首先,AI角色本身不会成为法律责任主体。AI人物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它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更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无论广告说得多么逼真,都不能把责任推给一个虚拟形象,法律最终追究的仍然是现实中的主体。
其次,广告主和AI运营公司才是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商品质量是否合格,首先由广告主负责;而AI角色背后的运营公司、MCN机构或IP权利人,如果参与广告制作、发布或者商业推广,同样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相关主体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赔偿。
最后,AI不能成为规避广告法的“挡箭牌”。如果广告刻意营造“AI亲身使用”“真实体验”等宣传效果,实际上却根本不存在真实体验,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法律监管的是广告行为,而不是广告是不是AI制作,只要误导消费者,就不能因为“这是AI说的”而免责。
AI虚拟演员的商业化,或许只是一个开始。一方面,AI正在重新定义广告行业的生产方式。它让广告制作更高效、成本更低,也让品牌拥有更多创新表达,这本身值得肯定。未来,AI演员、AI主播、AI品牌代言人,甚至AI电影明星,都可能成为商业世界的新常态。但另一方面,法律也必须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AI可以生成内容,却不能承担责任;AI可以创造流量,却不能代替诚信。对于消费者而言,真正重要的从来不是代言人是真人还是AI,而是广告是否真实、产品是否可靠、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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