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定西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教函〔2026〕15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服务片区内学生认定在住房、户籍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严格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三)按序招生,调配入学。按照确定的招生批次和顺序组织招生,优先满足片区内符合第一、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因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纳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四)计划招生,规模调控。按照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摸底情况和学位供给,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适度调控学校办学规模。渭州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龙宫路校区)、实验小学、城关一小片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陇西县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片区
1.城区学校按照陇西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定片区招生。
2.非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由相关学区、学校统筹安排,组织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招生批次及入学条件。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相关证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照以下招生批次及顺序组织招生。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且城区有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和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入学,提交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件(不动产证、房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学校审核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类):政策性保障入学适龄儿童。依据《甘肃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定西市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陇西县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现役转改文职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第二顺序(B类):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三顺序(C类):有房非片内户籍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四顺序(D类):城区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在城区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在城区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二批次: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含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适龄儿童)和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按照陇西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城区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共有产权证、公租房合同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学校审核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E类):县内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父母;②适龄儿童户口在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的片内住宅类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二顺序(F类):县内户籍且在城区住廉租房及公租房适龄儿童。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父母,且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②适龄儿童户口在祖父母户籍上,实际居住房屋为片内廉租房或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所有人或公租房承租人为祖父母,且父母和祖父母在城区无住宅类房产。
第三批次(G类):县外户籍且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在城区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签章备案的购房合同、盖章购房合同备案表等)两项基本材料,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学校审核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批次(H类):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条件: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学校调配入学。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租房协议、半年以上工资证明。
(二)非城区学校
非城区学校由相关学区、学校制定招生办法组织实施。
五、招生时间及流程
(一)城区学校
1.网络报名(8月9日至8月10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甘快办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按时录入学生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片区选择拟入学学校,提交报名信息。片区内有房的学生提交不动产证及户口簿材料(报名系统可自动提取监护人不动产证及户口信息),无不动产证的上传其他相应招生类别的佐证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表、营业执照、水电暖缴费凭据等)。根据生源情况,渭州学校片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遵循家长申请原则,可在网络报名时申请到实验小学、城关第一小学就读。(注:网络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报尽报)
2.线上初审(8月11日至8月12日)。学校对监护人网络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短信反馈监护人,监护人要及时关注学校初审反馈结果。线上初审驳回的,由监护人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甘快办APP),选择自己实际所属片区学校上传相关资料重新报名。
3.现场审核(8月13日至8月15日)。学校对线上初审通过且需要现场审核的学生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学校在系统上进行录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学校驳回后由监护人重新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甘快办APP),选择自己所属片区学校上传相关资料重新报名。重新报名后,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审核。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进行调剂并审核。
4.阳光分班(8月16日至8月17日)。由学校在甘肃智慧云平台招生系统学校审核管理员账号中导出录取学生花名册,同步进行阳光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二)非城区学校
非城区学校招生由学区统筹安排,坚持“应报尽报”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学。学校完成线下招生后,以学区为单位收集整理上报报名学生信息(电子版),由县教育局统一导入招生系统,学校登录智慧云平台招生系统完成审核录取工作。
六、招生要求
有关县直学校、各学区要组建专班,城区学校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并安排专人答疑。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推行阳光分班,邀请家长代表、责任督学、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公示分班结果。严禁新生摸底测试、设立重点班。坚持依法全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妥善安置残疾儿童,规范延缓入学审批。各学校要联动多部门核验入学材料,开展入户核查,严厉处置证件造假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禁止超计划招生。多渠道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澄清不实信息,维护平稳有序的招生环境。
县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932-6620356
招生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陇西县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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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陇西教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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