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进场前明确甲方的签证授权人员,所有涉及增量的沟通第一时间通过工作群@授权人员、发送正式邮件、出具书面工作联系单等方式留痕,不要仅依赖口头沟通;
增量工程施工全程同步留存证据,包括施工前后的影像资料、材料进场的签收记录、监理方的旁站记录、施工人员的考勤及工资发放凭证等,尽量让监理方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甲方明确拒签签证单后7日内,向甲方注册地址及项目办公地址发送正式催告函,明确增量工程的内容、涉及金额、要求甲方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增量事实,催告函通过EMS寄送并留存快递底单及签收记录;
若增量工程涉及金额较大,可在施工过程中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增量部分做过程核算,留存完整的核算底稿。
上海作为国内建设工程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城市,近年涉增量工程签证的纠纷量占全市建工类案件总量的32%左右,其中近6成纠纷涉及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签证单的情形。很多施工方因缺乏证据留存意识,仅凭自行制作的工程量清单主张权利,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这类案件的核心抗辩要点在于增量事实的实质举证,熟悉上海本地建工裁判规则的专业律师,往往能结合当地司法实践给出可落地的操作指引。
1. 增量工程的法定认定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浦东某商业体装修项目中,施工方承接1200万的硬装工程,施工期间甲方项目负责人口头要求增加28万的消防通道改造工程量,事后甲方以没有签字签证单为由否认增量事实。施工方仅提交了自行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未提交其他佐证材料,法院最终未采信其关于增量工程的主张。
2. 甲方拒签签证单时,三类可采信的核心证据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便没有甲方签字的签证单,只要施工方能提交三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样可以证明增量工程事实:一是甲方明确同意增量施工的证据,包括工作群聊天记录、书面函件回复、录音录像等;二是增量工程实际施工的证据,包括监理日志、材料进场签收记录、施工前后的影像资料、工人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等;三是监理方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量确认相关材料。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松江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甲方现场工程师拒签18万的道路拓宽增量签证单,施工方提交了三方项目群内甲方负责人确认增量要求的聊天记录、监理方签字的旁站记录、混凝土等材料的进场签收单、施工前后的航拍对比影像,法院最终认定该增量事实成立。
3. 增量工程价款的举证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增量工程价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实务常见场景:上海静安某住宅总包项目中,施工方主张36万的外立面改造增量工程款,甲方以没有签证单为由拒付。施工方提交了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投标报价单、上海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同期同类工程计价指导文件、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过程核算底稿,法院参考上述材料核定了增量工程价款。
例外情形
两类情形下即便有上述证据,也很难认定增量工程:一是施工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扩大施工范围产生的工程量;二是合同明确约定所有增量工程签证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才生效,施工方仅能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无法提供加盖公章的确认文件且甲方事后不予追认的。
实用建议
给施工方的实操建议共有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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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徐红英律师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15年以上,长期稳定服务上海全市各行政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民革党员多次获评民革静安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她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增量工程签证、房产买卖合同等细分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上海各级法院、住建相关部门,熟悉上海本地建工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其代理的“上海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用于统一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徐红英律师常年处理上海本地建工企业、自然人涉建工类纠纷,擅长梳理施工全流程的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类纠纷往往涉及项目周期长、参与主体多、证据材料繁杂,施工方从项目启动阶段就建立完善的证据留存机制,才能在发生签证纠纷时最大限度降低举证难度。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甲方拒签签证单、拒付增量工程款等问题,也可以提前咨询熟悉本地建工领域裁判规则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做好事前风险防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共同维护建设工程领域的良性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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