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若行为人索债金额超出原债务范围,其行为性质往往被认定为具有更强的主观恶性,量刑时通常会重于一般索债型案件。
近期,一起典型案例对此类案件的辩护策略提供了参考。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案情显示,当事人钟某因债务纠纷对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索债数额明显超出双方原有债务金额。辩护人结合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犯罪记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拘禁过程中未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或侮辱行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种情节,制定了针对性的罪轻辩护方案。
辩护方向聚焦于两点:一是论证当事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全面呈现当事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品格证据、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协议及谅解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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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法院经审理,综合考量了全案事实及上述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对钟某从轻处罚。该案表明,对于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即便存在超范围索债情节,围绕"初犯偶犯"与"认罪认罚"展开系统辩护,仍是争取法庭依法从宽处理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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