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对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长城罚决字违2026第5号),该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被罚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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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长安区郭杜街道居安路以西,凤林南路以北,百姓家园DK-1二期项目,建设1号楼,2号楼,16号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4544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413.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032.6平方米。对此,西安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工程造价6%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贰佰壹拾叁万伍仟玖佰贰拾元陆角贰分(2135920.62元)。
据企查查数据,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月15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太白南路22号西安建工集团大楼8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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