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及通行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改善通行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城区车辆(本通告中车辆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及通行(本通告中通行指车辆及行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
(一)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小区内部停车场或者道路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做到一车一位、按导向箭头停放,不得压线、越位、逆向停放。
(二)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路口网状线区域违规停放机动车;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严禁长期占用公共泊位停放“僵尸车”,严禁在禁停标志标线区域内停放车辆 。
(三)临时上下客时要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道等候,不得在路口、公交站牌、转弯等50米内停车上下客;货运车辆严格按照限行时间、限行路线通行、停放,禁止违规驶入城区占道停靠装卸货物。
(四)临时摊点经营的车辆,要按照“关于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的公告”要求摆摊设点,严禁摆摊车辆随意占道经营。
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电动摩托车(黄牌)、普通摩托车,应当在路边指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做到摆放整齐,不得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
(二)严禁在机动车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出入口、小区门口、单元门口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共享单车应当定点投放、定点归位,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
三、车辆通行管理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在人行道骑行;严禁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严禁违规载人载物;严禁无牌无证、改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乱变道、加塞抢行、不礼让行人、违规鸣笛;严禁行经学校、商超、路口时不减速慢行。
(四)货车、工程运输车严格执行城区限行管控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驶入禁行区域。
四、行人通行管理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严禁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道路隔离护栏;严禁在车道内停留、嬉闹,自觉避让过往车辆。
五、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一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停放、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西县公安局
2026年8月5日
找工作 找房子 发信息
识别二维码上陇西印象
每天十分钟
陇西大小事一手在握
服务热线1999321999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