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铁南宁局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制定出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常态化排查、快速处置、闭环建档、长效管理”的沿线管控机制,切实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侵入铁路限界、管制空域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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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作人员联合兴安站派出所在桂林兴安县榕江镇村屯开展无人机报备制度宣传活动(佘佐龙 摄 )
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作为新一代的航空载具,具备机械简单、数据丰富、智能化潜力足等特征。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保有量持续攀升、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农业生产、测绘巡检带来便利。但个别人员操控无人机在铁路沿线开展飞行拍摄、从事农林作业等活动时,因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等原因,违规侵入高铁线路区域或飞越铁路线路上空,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危害列车运行安全。对此,国铁南宁局坚持路地协同、联防联控,持续推动法规制度细化落地,全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在法治保障方面,2019年7月25日,广西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2024年,国铁南宁局将铁路沿线无人机安全管理和管制空域划设工作纳入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事宜争取支持,向交通部门提交管内电气化铁路基础数据资料、经纬度坐标,推动《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铁路沿线500米无人机管控”要求细化落地。2026年5月12日,广西公布《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无人驾驶航空器新版适飞空域范围的公告》,国铁南宁局管内电气化铁路全部纳入无人机管制空域范围。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要求,除与铁路签订安全协议的植保无人机外,路外单位及个人在铁路沿线进行飞行作业,须提前1日12时前,向签订安全协议的铁路单位填报《铁路沿线路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飞行活动报备、申请表》,对无人机型号、续航距离、实名登记情况、操控员信息以及飞行活动信息等进行申报,经铁路单位审核后向属地铁路公安报备,路外单位及个人方可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即“UOM平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铁路部门将对飞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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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南宁局对百色新能源集团公司开展无人机法律法规宣传(黄雨辕 摄)
在联防联控方面,针对广西铁路沿线农林植保作业频繁、无人机流动大的特点,国铁南宁局主动对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组织铁路车务、工务、供电等专业单位部门联合管内铁路派出所摸排铁路沿线植保无人机情况,并同步签订《铁路沿线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协议书》,建立完善无人机基础台账。截至目前,共排查铁路沿线无人机758台,其中植保无人机623台,与成规模农田种植户签订安全协议61份。同时,依托“双段长”护路联防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普法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32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28万份,在铁路沿线无人机放飞多发地段张贴警示标语485条,发放《铁路安全告知书》超1320份,覆盖群众3.61万人次,持续强化沿线群众“铁路禁飞区”的法律意识,营造全民共护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国铁南宁局将以《办法》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路地协同联动,加快推进沿线无人机排查建档和安全协议签订全覆盖,全力守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通讯员谢斌、陈志伟、韦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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