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市防指关于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8月10日10时43分,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8月11日夜间至13日白天,我市有暴雨,大部分地区累计降雨量70~100毫米,蓟州、武清、西青、静海、滨海新区南部局部100~150毫米,个别点累计降雨量可达200毫米以上。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6年8月11日9时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市防指副总指挥驻市防办,组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防指副总指挥,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总指挥指派市防指副总指挥带队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市防指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区防指总指挥在本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组织做好本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派员到市应急指挥部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市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市应急指挥部集中办公的准备。
(4)气象海洋组、水情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监视我市及流域降雨、上游来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水位变化,递进式加密测报预报。
(5)调度组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工作,密切联系水利部、水利部海委,根据本市及上游地区汛情变化趋势,向市防指提出重要综合调度建议。
(6)抢险组掌握全市水利工程工情,组织市级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7)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按照市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区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准备工作。
(8)物资组随时做好调拨全市防汛抢险物资支援等工作。
(9)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等单位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应急期间社会治安、交通疏导等工作。
(11)交通运输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12)财务组会同市防办及时申请防汛资金,会同物资组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紧急采购、租赁资金申请和拨付等工作。
(13)信息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时通报洪涝灾害处置进展情况。
(14)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戒备,及时关闭景区景点、民宿农家院,劝返游客,加密河道堤防、围埝、山洪沟口、狭窄河道、山区水库塘坝、漫水路桥、地质灾害隐患点、“117项目”等在施工程、轨道交通、下沉道桥、地下空间、交通口门、沿海工业区等关键部位和医院、学校、养老院、危陋房屋、危化企业、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加大对野生景点、野游路线、露营营地等高风险区域安全管控力度,做好受威胁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准备。
2026年8月10日
天津市防办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的安全提示:
市防办决定于2026年8月11日9时启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汛情信息,减少出行;远离河道、水库、沿海、高山陡坡、沟谷等危险区域;出行时避开积水区域,小心雷击和触电,必要时寻找安全地方避雨;行车避开或绕行下沉地道、隧道等低洼易积水地区;出现险情或受困时,立即撤离避险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及防汛部门反映和寻求救援;如接到转移通知,积极配合、有序撤离,转移后不得擅自返回。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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