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offer只是入职通知,作废也无需担责,其实不然。正式录用Offer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缔约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公司无正当理由临时取消录用,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违约行为,并非毫无代价。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无故撤销offer,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求职者已因这份offer离职、搬迁、推掉其他工作,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完全可以向公司索赔。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均判决此类毁约公司,赔偿求职者误工费、交通费、安置费等合理损失。
当然并非所有情况都能索赔。若因求职者背调造假、资质不符、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录用,公司无需赔偿。遭遇无理由毁约,大家可保留offer截图、离职证明、消费凭证,先协商理赔,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权,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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