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人4月办理了人工商品林采伐,目前未按作业设计恢复植被。申请人诉“森林法规定上一年度采伐未恢复的不能办理采伐许可证,现在是同一年度,与森林法不违背。”现在是否能再次申请采伐证?
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后未恢复,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人是否能再次申请采伐证?”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情形可以再次办理采伐证。
采伐管理规定,人工商品林采伐后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符合采伐限额管理要求,并符合采伐许可审批的情况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人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采伐证。如果申请人当年办理采伐证后,于当年或次年仍然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则次年或之后不能再继续办理采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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