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空调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范畴的,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阅读前瞻
建设工程周期长、参与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价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责任、转包分包等环节纠纷频发,裁判尺度亦不乏分歧。本系列立足最高院及各地高院典型判例,聚焦实务高频争议,梳理裁判逻辑,提炼合规要点,以期为业界同仁、建工企业提供办案参考与风险防范之思路。欢迎关注、转发。
![]()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和空调设施设备安装,还涉及大量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施工成果直接添附于总工程项目上,与项目工程本身的关联性高,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因此,当事人因履行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宜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案件简介
1. 2020年5月15日,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建设案涉项目。
2. 此后,总包单位将项目中的消防及空调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
3. 2020年11月至12月,总包单位通知分包人确认已完工作界面、工程量并提交资料。
4. 2021年11月29日,基层法院将纠纷按承揽合同移送合同约定法院。
5. 2022年3月29日,广东高院认定消防及空调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撤销移送裁定并由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
争议焦点
消防、空调安装工程纠纷是否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管辖?
裁判要点 一、消防及空调工程包含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并直接附着于建筑工程的,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本案中的消防及空调工程包括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因此,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工程位于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案例来源
《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诉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广东高院(2022)粤民辖137号](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1-2-115-002)
实战指南
一、消防、空调安装合同的管辖,应以施工成果的工程属性为依据。本案裁判要旨之所以将消防、空调安装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因为施工不仅涉及设备安装,还包括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成果直接添附于整体建筑并服务于其安全和使用功能。因此,案件定性不能停留在合同写的是采购、安装还是技术服务,而应查明实际工作是否包含固定管线、消防系统、暖通系统及建筑配合施工。反之,若合同仅为成套设备买卖并附带简单调试,未形成与建筑物固定结合的系统,是否适用建设工程专属管辖仍需根据真实履行内容另行判断。
二、证明安装工程属于建筑组成部分,应围绕固定连接和系统功能举证。工程量清单、施工范围说明、竣工图、隐蔽管网记录、消防验收、系统联动调试以及总包确认的工作界面,能够说明施工成果与建筑物结合的程度,并据此连接工程所在地与专属管辖规则。当事人如只强调设备型号、采购价格和到货记录,容易把案件呈现为普通买卖纠纷;同时,设备价款、安装工程量和建筑配合内容也应分别列示,以便法院识别当前请求的主要对象。上述证据还会影响后续工程量和结算审查,宜在立案阶段即按设备、安装和隐蔽工程三类整理。
三、合同名称与履行事实不一致时,应先按真实施工内容选择法院。当事人不能通过把合同命名为采购、维保或承揽,改变依法应当适用的专属管辖。发生争议后,应先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验收调试和价款组成确定实际法律关系,再核对工程所在地及级别管辖;如果案件主要围绕建筑工程组成部分的施工、质量和价款展开,工程所在地法院通常仍是审查重点。对发包人而言,招标及签约文件应准确区分设备供应和施工责任;对施工人而言,应保留固定安装及系统验收资料。项目金额较大或者合同内容混合时,宜由专业律师在起诉前完成案由和管辖审查。
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纠纷的,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案例1:某建筑装饰公司、余某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指定管辖管辖裁定书[最高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133号]
本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当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据此,本案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声 明
本文系作者对人民法院在个案中裁判观点的提炼总结,旨在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部分案件中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不代表作者对具体裁判观点的认同,更不代表本文作者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或法律观点。本文中体现的裁判观点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由于个案差异性极大,建议大家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委托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具体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得出契合个案的正确结论。
联系我们 刘梦阳律师
刘梦阳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硕士,长期在北京执业,法律服务覆盖全国,重点深耕京津冀及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市场。刘梦阳律师专注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纠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商事合同纠纷及大额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团队常年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地仲裁机构审理或受理的重大案件,具备丰富的跨区域办案经验。刘梦阳律师累计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过十亿元,能够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建设工程主体及高净值客户提供诉前保全、诉讼仲裁、执行回款及争议解决全流程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