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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一则股权转让公告: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拟转让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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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买一家新能源公司的控股权?
分文未缴的"全能"空壳
滨海和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5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丙勇,注册地位于江苏盐城滨海县滨海港区。经营范围覆盖风电场系统研发、海上风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制造与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等二十余项业务——几乎是新能源产业链的"全家桶"。
挂牌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却是空白。2025年度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显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全部为0。企业参保人数为0,经营状态标注为"筹建"。
核心问题在出资环节。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0元。转让方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认缴918万元,实缴0元;另一股东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882万元,实缴0元。两个股东自公司成立至今,一分钱都没往里投。
交易条件因此写得明白: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同日完成918万元实缴,转让方不再承担补缴义务。1元的挂牌价只是程序需要,真实对价是918万元的出资义务。
同一手法,第二次
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上一次以1元底价转让股权,是2025年5月。
当时该公司登记名称仍为"国家电投集团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063286544L,后来更名。当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34%股权,底价同为0.0001万元。那家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34%股权对应未实缴出资8.16亿元。最终由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摘牌,分别补缴6.3亿元和1.86亿元注册资本金。
两次操作,结构如出一辙。认缴但不实缴,项目未实质推进后,以1元底价挂牌,把出资义务转移给接盘方。差别在规模,前一次涉及数亿元,这一次只有918万元。
滨海和祥新能源从2023年7月成立到2026年8月挂牌转让,存续刚满三年。三年间未产生任何经营数据,经营范围写了二十多项,实际一项都没有落地。
退出逻辑
国电投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的主体业务是煤电。公司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18.62亿元,由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控股,核心资产是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2019年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规划总容量8台100万千瓦机组。
以煤电为主业的平台公司,在2023年新设一家业务横跨风电、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子公司,两年后以1元挂牌转让,这条路径本身就在说明问题。
挂牌公告有一条关键条款: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不得再以国家电投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买到的是一个注册了经营范围的"壳",国家电投的品牌和资质不随股权走。
另一股东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考虑到标的实缴资本为零、无经营记录、还需补缴918万元,这家滨海县地方投资平台行使优先购买权、接手全部股权的可能性不低。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要求国有企业退出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并规定产权转让导致失去实际控制权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的字号和经营资质。本次挂牌公告中的字号停用条款,政策出处正在于此。
两次1元转让,一参股一控股,规模不同,但清理存量、聚焦主业的逻辑一脉相承。与其让一个从未实缴、从未经营的空壳公司长期挂在报表上,不如以1元把出资义务转出去。
至于接盘方能否把这家空壳运转起来,在补缴918万元之后,还需面对风电、光伏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指标、并网许可等一整套审批流程。1元买到的是入场券,不是项目。
内容来源:网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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