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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启用以下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8月31日0时起,9处新建及更新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抓拍设备全面启用;2026年9月30日0时起,15处新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抓拍设备全面启用。
二、设备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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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设备启用后,将对监测范围内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我大队将依据抓拍记录依法作出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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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汤金梅
责编:张翡
终审: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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