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通报,称发现部分专家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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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共有来自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单位的 7 位专家未能按照规定回避,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3 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通报还显示,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科技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合并执行。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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