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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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生态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辖区河道、水库等公共天然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采取电鱼等破坏性方式实施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环境。
近期典型查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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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夜间烧鱼,3人被抓
近日,沐川县公安局利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深夜巡河时,发现某河道有人利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民警就地蹲守布控,成功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各类渔获若干。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布设地笼,当场收缴
近日,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舟坝镇人民政府、舟坝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张某在某沟桥下,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民警现场收缴地笼19副,渔获物3.4千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捕捞,全年全域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明确:
✅ 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捕捞方式,全年违法、全域禁止
✅ 地笼、绝户网等国家明令禁用渔具,全年禁止使用
✅ 公共天然水域内灭绝式、掠夺式捕捞,全程监管、零容忍
上述各类灭绝式、破坏性捕捞行为,全年处于法律红线之内,绝不允许、绝不姑息。
违规捕捞将依法没收渔具渔获、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记录终身留存,对个人征信、从业发展及子女政审、升学就业均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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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态家园,呼吁广大群众,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渔业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一江清水、满江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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