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深圳富豪不伦恋女孩被判14年」的案件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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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理解为「深圳富豪把小三送进去判14年」。
这对富豪夫妻也是厉害,恋情败露后,二人分工协作,富豪主导刑事追责,老婆则民事诉讼追索财产,互相配合,天衣无缝。
女孩一审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简单讲,就是深圳有个快六十岁的投资圈大佬,跟一个90后小姑娘好上了。俩人在一起好几年,期间女孩不仅多次流产,甚至还帮富豪代孕。虽然男方给了不少钱,但网传那个夸张的“5000万美金”其实并没那么多。
本来这种婚外情也就是道德层面的烂摊子,可一旦感情破裂,事情就变了味。
富豪的老婆发现后,两口子来了个“夫妻同心,其利断金”的操作:老公负责刑事报案,指控女孩诈骗和敲诈勒索,要把人送进监狱。老婆负责民事起诉,要把给出去的钱全要回来,而法律上讲究“先刑后民”,民事官司先暂停,刑事这边直接开大招,于是在2026年9月4日,法院一审判了女孩14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女孩在婚外情关系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额钱财。
但这案子最炸裂的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庭审过程中的“神操作”。
女孩的辩护律师发文说,他们9月3日才刚办好手续,法院都确认了资格并给了卷宗,律师们连夜加班准备辩护。结果第二天,法院突然变卦,直接否认了新律师的资格,连招呼都不打,越过新律师直接找已经被解聘的前任律师宣判,甚至拒绝给新律师送达判决书。
律师直呼这是“严重的审判事故”,觉得这是在搞“灭口式结案”,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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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吵翻了天,很多人觉得这已经不仅仅是感情纠纷了。男方作为始作俑者,在代孕和出轨中都有责任,却全身而退。女方不仅身体受创,还面临重刑。
双方虽然都不是什么好人,但大家质疑的是,这到底是在维护法律尊严,还是有钱人在利用规则进行私人清算?而女孩又是否真的无辜,富豪夫妻指控的诈骗与敲诈勒索又是否属实?目前女孩律师已经表示要在二审做无罪辩护,这案子后续肯定还有大瓜。
妻子联手老公,向小三追款的事,现实中不少。
一追一个准。
在民事层面,核心法律依据是,已婚男士跟小三之间形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产生的转账和支付,归于无效,且男方给小三的转账和支付,侵犯原配妻子的财产共有权。
如果夫妻两人没有离婚,则一般判全额退款。
如果夫妻两人已经离婚,则一般判返还一半。
在刑事层面,如果小三以曝光、闹事等威胁,向已婚男士索要高额钱财的话,比较容易触犯敲诈勒索罪。
哪怕在一个男性跟多名女性的交往过程中,即当几个不同女性产生利益冲突时,目前的法律完全保护原配妻子。不管是在民事还是刑事层面,都能直接把小三锤死。
除非小三给这个男士生一个婚外子女,通过婚外子女,由该子女行使法定继承权。但是要注意,这是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情形时,才能继承。如果男的写了一个遗嘱,把小三子女排除在继承以外,则会优先按照遗嘱来。
如果原配斗不过小三,大概率是因为老公跑到了小三一边,联合小三斗原配。虽然理论上原配妻子有各种法定权利,但是如果老公跑到了小三那边,联合对方斗自己,原配妻子这些权利的行使便会遇到很多障碍。
本案女孩被判14年,核心在于被同时认定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且金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诈骗罪50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30万至5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尽管本案金额没有达网传的“5000万美金”,但要达到14年刑期,涉案金额很可能远超入刑门槛。
金钱赠与还是敲诈,成为本案定罪关键。
这次案件定性的核心争议在于富豪给女孩的钱,是婚外情中的自愿赠与?还是被胁迫或欺诈下的被迫支付?
若是赠与,原配可依据民法典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通常这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女孩以曝光私密关系,或者要挟人身安全等手段索要钱财,性质就变成了刑事犯罪。
但女孩的辩护律师目前没有公开具体金额和索要细节,只是反复强调女孩曾经多次流产和代孕,试图从情感和身体付出的角度进行辩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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