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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在辖区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3处,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启用日期为2026年9月3日0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及抓拍交通违法类别
(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抓拍点位1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599公里150米处(大庆至哈尔滨方向)。
(二)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抓拍点位2处:
1.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599公里500米处(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2.绥满高速公路(G10)哈尔滨至大庆段631公里900米处(哈尔滨至大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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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科普:违法处罚参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高速行驶分心驾驶,易引发事故,将被抓拍处罚。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全车驾乘人员都应当系安全带,不只针对驾驶员。
超速抓拍:两处测速点位均为哈尔滨开往大庆方向;接打电话、安全带抓拍点位为大庆返回哈尔滨方向,方向不要记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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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孙莹
编辑/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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