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剩菜剩饭直接喂猪违法”登上热搜,并称“泔水喂猪”正式入法禁止,养殖场(含散养户)剩菜剩饭直接喂猪违法,违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百万元。
![]()
这一说法是否属实?用剩菜剩饭直接喂猪真的违法吗?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关于剩菜剩饭直接喂猪是否违法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王灿发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用家庭的剩菜剩饭饲喂自己家里养的几头猪,而不是专门养猪场的猪,这是不违法的;如果是畜禽养殖场对厨余垃圾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所养的猪鸡鸭鹅等畜禽,就是违法的。
生态环境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第514条,具体包括三款规定。王灿发分析,该条第一款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也就是说厨余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而不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款要求“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所说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包括学校、机关、企业等的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的宾馆、饭店、个体工商户等,而不包括家庭个人餐厨垃圾的产生和收集,即不包括家庭“剩菜剩饭”。即使是个人,也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者。
广东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章利兵对第一财经分析称,部分媒体提到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散养户不得将泔水直接喂猪,有扩大化误读相关条款的嫌疑。至于大家关心的“散养户用泔水喂猪究竟违不违法”,不能“一刀切”下结论,要结合泔水的来源以及有没有重大疫病防控的特殊要求来判断。
章利兵分析称,其规制主体是“畜禽养殖场”,没有涵盖散养户,有些媒体自行加上“含散养户”的表述,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畜禽养殖场”的法定标准,章利兵说,不管是法律界还是执法实务中,统一适用农业农村部第927号公告里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即生猪养殖以年出栏500头以上为规模化养殖场的认定门槛,达不到这个规模的家庭散养户,并不在前述条款的规制和处罚范围内。
“从立法本意来讲,这项条款在生态环境法典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编里,核心是规范厨余垃圾的合规处置流向,防范规模化养殖场景下大量厨余垃圾无序收运、处置造成污染。散养户体量小、污染风险低,并不是污染防治维度的重点监管对象。”章利兵说。
不过,散养户用泔水喂猪并非完全没有法律风险。
“禁止泔水喂猪”的相关规定,并非生态环境法典才有的新规。讨论“散养户泔水喂猪到底违不违法”,要结合泔水的来源以及有没有重大疫病防控的特殊要求来判断。
章利兵分析称,散养户违不违法,关键不在于“喂不喂剩饭”,而在于“喂的是谁家的剩饭”,以及“有没有特殊防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章利兵分析,这条没有设置规模门槛,只要是从事畜禽养殖,不管规模养殖场还是散养户都得遵守。
“如果是散养户用自家餐桌产生的剩菜剩饭喂猪,并不在该条款的禁止范围内。”章利兵称,立法初衷是防范经营性泔水来源杂、交叉污染多,进而带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农户自己家吃饭剩下的少量饭菜,来源单一、风险可控,既不属于法条里界定的“餐馆、食堂的泔水”,目前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他同时补充,如果农户不是只用自家剩饭,而是集中收集邻里、周边商户的剩饭用于经营性养殖,那性质就变了,本质上等同于收集经营性泔水,会触发监管红线。
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该条款来源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废止。
2025年,云南省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曾适用上述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王某私自收运了10余个泔水桶的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的猪,当地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王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章利兵分析,该案件的执法逻辑,是将主动批量收集经营性泔水用于养殖经营的主体,认定为“收集厨余垃圾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来追责。法条中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并不限定为专门的收运企业,只要是实施经营性收集行为的主体,都在规制范围内。案例中王某一次性收集10余个餐饮泔水桶,已明显超出家庭生活自用范畴,本质是为降低养殖成本、服务于经营性养殖而实施收集行为。
主动批量收集经营性泔水用于养殖经营,理论上属于收集端的生产经营者范畴。不过,章利兵也提到,实务中执法重心仍在餐饮产生端,重点追责私自转交无资质主体的餐饮单位。
章利兵还强调,如果是处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期违规饲喂的,也属违法。“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法定授权,当国家或属地发布餐厨剩余物禁喂生猪的防控指令,比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要求时,禁令覆盖包括散养户在内的所有养殖主体,违反则涉嫌违法。”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当时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第三款是禁止性条款,即“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也就是说,畜禽养殖场是不能随便将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只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才能饲喂畜禽。
“法典没有禁止家庭个人将剩菜剩饭直接饲喂家庭自己养殖的少量畜禽,比如,农村家庭将家里的剩菜剩饭饲喂自己家养的猪狗鸡鸭,是不在禁止之列的。而且根据法典规定,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也不在禁止之列。”王灿发说。
在处罚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第1174条规定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这类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法典第1231条规定,对“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法行为是否一律处罚?“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1231条规定,如果投喂的泔水未经无害化处理,则可能受到相应处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林潇潇说,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在一般情形下,本条的“强制性”责任是责令整改,罚款是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处罚形式,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应在必要而非所有情况下进行罚款处罚;第二,根据法典第1056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因此,罚款并非必然结果。
![]()
林潇潇告诉记者,禁止泔水等未经处理的厨余养殖,立法初衷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2020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反映了该项要求,而相关条款也最终被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并实现了相应的优化调整。对于广大养殖户或相关经营主体而言,应正确认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的意义和必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事实上,农财宝典新牧网此前报道也谈到,餐厨剩余物(泔水/厨余垃圾)不经过高温、发酵等规范无害化处理直接喂猪,会引发动物疫病、生猪产品安全、养殖环境等多重风险:
泔水中常混有病死猪肉、猪肉制品残羹,非洲猪瘟病毒可在餐厨废弃物中长期存活。泔水喂猪是非洲猪瘟重要传播途径,一旦传入猪场,极易造成整群发病死亡,猪场面临清场处置,损失巨大。
餐馆饭菜盐分高,长期饲喂易引发猪食盐中毒,出现呕吐、抽搐,严重死亡;还会造成猪肾脏损伤。地沟油、变质剩油,造成猪肝脏损伤,还会使猪肉品质变差。
病原、毒素会在猪体内蓄积,人食用问题猪肉后: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致病菌,可引发人食物中毒,腹痛腹泻;霉菌毒素长期摄入损害人体肝脏;部分人畜共患病可通过猪肉传染给人,形成“泔水-猪-人”传播链条。
泔水容易腐败发臭,猪场蚊蝇滋生,臭气扰民,粪污污染物浓度更高,加重土壤、水体污染。私自收集转运餐厨废弃物,运输过程滴漏异味,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来源:综合第一财经、经济日报、新牧网等
大会链接
作为生猪产业大省,广东生猪产业规模化程度持续提升,但仍面临家庭农场经营承压、地方土猪产业化不足、种源自主能力薄弱、产销衔接不畅等结构性问题。
立足行业发展现状与痛点,第二十五届广东种业博览会——第五十三届养猪产业大会(广州)(以下简称“大会”)以“养好猪·出好肉·兴产销”为主题,将于2026年12月11-13日在广州举办。大会由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办,南方农村报、农财宝典、新牧网承办。
![]()
上一届大会展位现场
猪业三大核心痛点
当前猪业有三大核心痛点,一是生产端成本高、经营难。行业产能优化、生产效率提升,拉长周期底部震荡时长,养殖成本居高不下,中小猪场、家庭农场普遍面临资金短缺、技术滞后、防疫压力大、销售渠道不稳定等问题,生存发展困境突出。
二是种业与生物安全存在短板。国内生猪育种仍未完全摆脱引种依赖,地方土猪种质资源丰富,但商业化转化难度大;行业低迷期养殖场防疫投入缩减,疫病风险常态化,生物安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三是产销脱节、优质难优价。大湾区消费升级,超半数消费者愿意为优质猪肉支付溢价,特色猪肉、猪肉预制菜市场规模持续扩容,但多数养殖主体存在养殖、加工、品牌、渠道短板,优质猪肉无法充分释放市场价值。
核心主题论坛矩阵
本次大会围绕产业痛点设置系列专题论坛,贯穿“养好猪、出好肉、兴产销”核心逻辑,输出落地解决方案。
![]()
大会议程(可点击放大查看)
![]()
上一届大会论坛活动现场
全产业链特色配套活动
大会配套多元特色活动,打通技术、产品、品牌、渠道全链路,落地产业价值。
![]()
上一届粤港澳大湾区美味猪肉品鉴活动现场
2026粤港澳大湾区美味猪肉品鉴活动:通过大众品鉴+专业评价,筛选优质品牌猪肉,助力优质优价机制落地,提升本土猪肉品牌影响力。
品牌肉供应链对接会:定向邀约餐饮、商超、食堂等B端渠道,开展精准商贸洽谈,破解产销供需错配难题。
2026品质肉品牌价值评估报告发布:基于三个月一线实地调研数据,客观研判国内品质肉品牌发展现状,填补行业调研空白,为产业发展提供权威参考。
生猪全产业链现场展览展示活动:超百家企业参展,覆盖育种、饲料动保、智慧养殖、屠宰加工等领域,展示行业新技术、新方案。
第四届年猪文化节:融合岭南年猪民俗与现代产业,开拓节庆消费赛道。
全国优质年猪导购地图:编制发布导购地图,拓宽优质土猪产品销售通路。
行业重磅颁奖仪式:表彰育种、养殖、品牌建设领域优秀主体,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高质量升级。
大会价值与邀约
当前生猪行业正式进入提质增效、品牌赋能的全新发展阶段。本届大会立足产业真实痛点,摒弃空泛宣讲,精准覆盖大型养殖集团、家庭农场、育种企业、动保设备服务商、渠道经销商等全品类从业者,从技术赋能、成本优化、育种升级、产销对接、品牌塑造多维度提供全套产业解决方案。
大会诚挚邀请全国生猪行业从业者、科研人员、产业链服务商齐聚广州,交流行业经验、对接优质资源、抢抓产业机遇,共同推动国内生猪产业稳健发展、提质升级。
参展联系
大会现面向全国生猪全产业链企业开放参展。展位有限,先到先得,订完即止,展位确认以收到展位费时间顺序为准。
· 参展合同及费用缴纳截止:2026年11月30日
· 论坛报名截止:2026年12月1日(参会免费,差旅食宿自理)
· 欢迎各企业提供论坛冠名、晚宴赞助等合作,具体与组委会联系。
▎联系方式
李先生15913541799
高先生13928792153
黄先生15622273627
陈先生15989104709
王先生18620944486
陈小姐15099969487
莫先生13726946585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