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晋0602破1号
本院根据于旭东的申请于2026年7月17日裁定受理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7日指定北京市百瑞(朔州)律师事务所为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1月17日前,向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民府东街40号;邮政编码:036000;联系人:赵悦,13934908390、罗成业,1853490969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莘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3日9时在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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