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耕地与林地交界区域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耕地与林地交界区域管理,对于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防范森林火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在推进规划编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基础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务实举措,有力促进了国土空间管理,强化了森林火灾防范举措,保障了耕地粮食安全。
一、关于确权与责任明确方面。2025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启用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基础上,综合判定用地性质。2026年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旨在划定耕林保护空间、明确管理范围,为后续耕地保护恢复及林地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目前,省里初步完成专项规划,近期将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审核。待专项规划正式落地实施后,耕林边界矛盾可望得到有效解决。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管控下,进一步细化权属与责任,完善耕地与林地交界区域管理机制,提升整体防控效能,指导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统筹考虑边界治理,建立乡镇、林场、村委会协同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
二、关于耕地与林地交界区域管理方面。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内,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重点防火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50-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划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止吸烟、野炊、烧荒、烧田坎、烧草木灰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防火期内违反禁令的,由林业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火期外的农事用火管理主要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托乡镇执行行政执法。在实际管理中,各市、县(区)乡镇配备了护林员,安装了高空监控、语音播报器,各乡镇均配备无人机巡护,对耕地与林地交界区域实行常态化巡查、360度监控。我们将根据细化责任区划,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交界区域防火安全。
三、关于生物隔离带建设方面。根据国家《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应遵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生态安全相兼顾的原则,优先在重点火险区、国有林区、重点公益林区实施。此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每年均会安排资金用于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但当前已统一纳入国土绿化综合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目前,抚州市正在推进《抚州市森林防火隔离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赣州市安远县正在进行农林防火隔离带建设试点,以火险高风险区域为重点,分阶段推进农林防火隔离带建设。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推动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护与评估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与管理模式。我们积极支持鼓励各地探索推广各种典型经验做法,同时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林交界区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四、关于防火宣传引导与监督落实方面。我局积极推动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内容,倡导移风易俗,推广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森林防火“五进”、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持续开设“守护青山”森林防火专栏,通过江西林业微信公众号推送防火宣传,开设典型案例专题。联合省广播电视局利用大喇叭覆盖全省定期进行防火宣传,各级常态化深入村组、林区开展巡查宣传,不定期发送宣传短信、发放宣传制品,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对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公布森林防火报警电话,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防火热情。同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衷心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江西省林业局
2026年5月8日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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