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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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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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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19时4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滨路长兴江南大道西约17米,对当事人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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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0日08时5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向阳路堡辉路北约16米,对当事人陆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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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4日09时1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明大道进江帆路西约200米,对当事人杨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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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6日06时4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兴奔路南约10米,对当事人金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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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09时1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兴奔路长舸路南约16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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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9日09时0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崇州路崇明大道北约10米,对当事人施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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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12时2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沪陕高速西侧下高速长兴岛收费站(近37公里),对当事人赵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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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10时4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兴甘路东约294米,对当事人唐某实施“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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