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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
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洛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以下路口(段)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本次新增监控系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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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设备启用后,将实时记录抓拍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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