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深度普及,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信息传播的核心场域,同时也成为法治治理的全新重点领域。从日常社交、网络购物、直播带货,到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服务、跨境网络传播,数字化、网络化已经全面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重塑着社会运行模式与公众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侵权、虚假宣传、算法滥用等网络乱象频发,传统法治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特征,网络法治治理面临全新的挑战与考验。完善新时代网络法治体系,强化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生态,是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群众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
网络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支撑。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逐步构建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为核心的网络法治体系,覆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网络内容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等多个领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网络法治的核心目标,是平衡网络自由与网络秩序、数字创新与安全监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关系,既要保障互联网的开放性、创新性、便民性,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又要划定网络行为法律边界,整治网络乱象,防范网络风险,守护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当前网络空间乱象频发,凸显网络法治治理仍存在多重现实困境。其一,个人信息保护漏洞较多,数据侵权问题突出。在大数据、算法推荐技术普及的背景下,各类网络平台、APP经营者过度收集、违规使用、非法流转用户个人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部分平台强制授权、捆绑授权,索要与服务无关的用户隐私权限,非法采集用户位置信息、通讯录、浏览记录等敏感数据;部分企业非法买卖、泄露用户数据,滋生电信诈骗、精准骚扰、人肉搜索等衍生违法问题,严重侵害公民人格权益与财产安全。同时,个人信息侵权具有隐蔽性、批量性特点,普通用户举证难、维权难,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此类乱象屡禁不止。
其二,网络内容生态乱象丛生,违法违规信息治理难度大。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传播的即时性,使得谣言谣言、低俗色情、虚假信息、恶意抹黑、煽动对立、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快速扩散,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破坏社会风气。部分自媒体、营销账号为博取流量、追逐利益,刻意制造噱头、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热点,甚至造谣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与隐私权;部分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纵容低俗化、同质化、不良导向内容传播,审核把关不严、事后整改滞后。同时,网络内容传播跨平台、跨地域、碎片化特征明显,治理存在监管盲区,传统属地化、线下化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全方位管控。
其三,网络交易乱象频发,消费者权益保障难度较大。随着电商经济、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但虚假宣传、夸大营销、刷单炒信、假冒伪劣、售后推诿、预付跑路、价格欺诈等问题层出不穷。部分网络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隐瞒商品瑕疵、虚构交易销量、伪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消费;部分直播带货团队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违规销售禁售商品,出现消费纠纷后拒不履行售后义务、恶意拖延维权流程。网络交易跨地域、虚拟性的特点,导致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责任主体认定复杂、维权流程繁琐,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其四,新型网络违法犯罪迭代升级,监管治理存在滞后性。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合成、虚拟货币、网络水军等新兴业态出现,网络违法犯罪呈现智能化、隐蔽化、产业化、跨区域化特征。深度合成技术被用于伪造音视频、造谣诽谤、电信诈骗,新型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精准诈骗、连环诈骗层出不穷;网络水军、流量造假、控评刷量等黑色产业链成熟,破坏网络公平秩序与市场竞争环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网络赌博、跨境网络犯罪等问题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现有法律规制与监管机制对新型网络行为的适配性不足,存在监管滞后、追责困难、取证复杂等问题。
其五,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协同治理机制有待完善。网络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内容审核、风险防控、合规管理、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但部分平台重流量、轻监管,重收益、轻合规,为追求经济效益放松管理,对平台内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姑息纵容。同时,网络治理涉及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工信、司法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监管职责存在交叉与空白,跨部门协同监管、跨区域联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线上线下治理衔接不够紧密,常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完善新时代网络法治治理体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监管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引导全民守法,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长效化的网络法治治理格局。首先,健全网络法治制度体系,补齐新兴领域法律短板。针对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算法推荐、虚拟财产、数据交易等新兴领域,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与监管细则,明确新型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责任认定、监管标准,填补制度空白。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内容治理、网络交易监管的具体规则,严厉打击数据泄露、非法用数、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网络违法成本。
其次,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合规监管。严格落实网络平台信息审核、风险防控、数据安全、权益保护的法定责任,督促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用户权益保护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合规自查自纠。对纵容违法违规内容传播、放任侵权行为发生、拒不履行监管义务的平台,依法从严查处、追责问责,倒逼平台规范运营。同时,规范算法应用,杜绝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恶意推送等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与公平交易权利。
再次,强化精准监管与技术赋能,提升网络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搭建智能化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内容、网络交易、数据流转的实时监测、精准识别、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违法违规问题。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网络黑灰产业链,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深挖上下游违法链条,实现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治理。
同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强化公众权益保障。简化网络侵权、网络消费纠纷维权流程,健全线上维权、快速处置、先行赔付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司法机关持续优化网络案件审判机制,统一新型网络案件裁判尺度,依法严惩网络违法犯罪,精准化解网络民事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法治普法宣传,针对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维权、网络行为边界等热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科普,提升网民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与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公众自觉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
最后,坚持规范治理与创新发展并重,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网络法治治理并非限制互联网发展,而是通过规范秩序、防范风险、净化生态,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严格监管、守住安全底线、保障民生权益的基础上,包容审慎对待数字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互联网创新发展,实现监管规范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让网络空间既有序安全又充满活力,既规范清朗又创新赋能。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数字时代的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需要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效能、压实主体责任、培育法治氛围,以法治力量规范网络行为、整治网络乱象、守护网络安全、赋能数字发展,持续构建清朗、安全、有序、文明的网络空间,为网络强国建设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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