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少家属遇到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最关心的一件事就是能不能取保候审。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取保候审靠 “找关系”,实际上取保候审有明确法定条件,办案机关核心评估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是不关押在看守所,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不等于结案,案件还会继续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下面四类情形之一,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类属于罪行较轻,量刑本身就不涉及有期徒刑关押,取保概率相对高。
第二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南宁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申请取保的核心条款。办案机关会综合考量:罪名类型、涉案金额、是否主犯从犯、有没有前科劣迹、是否认罪认罚、有无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家庭情况、是否串供毁灭证据风险。像帮信罪从犯、取得谅解的故意伤害,很多案件重点就在论证 “没有社会危险性”。
第三类: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配套提交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医学材料。
第四类: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很多家属不清楚:取保候审分两个关键时间窗口。第一个黄金窗口是刑事拘留之后至检察院批捕前的 37 天黄金辩护期,律师可以向公安提交取保申请,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没有逮捕必要,争取不批捕,一旦不批捕,公安机关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第二个窗口是逮捕之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之后依旧有机会变更取保,但整体难度相比批捕之前会明显上升。
在南宁本地办案实践中,有几类情形办案机关一般不容易批准取保候审:暴力恶性犯罪、多次前科累犯、团伙主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拒不认罪、有串供、毁灭证据风险。
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二选一,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需要和本案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履行监督义务;保证金成年起点一千元以上,具体金额办案机关结合案情确定。
家属高频误区。误区一:交保证金就一定能取保。保证金只是担保手段,能否取保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不是交钱就能放人。误区二:取保候审之后就没事。取保之后案件继续办理,后期依然有可能被起诉、开庭判处实刑收监。误区三:人出来等于无罪,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不是案件处理结果。
实务提示:取保候审申请文书、配套证据材料非常关键,不是简单写一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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