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服务 诈骗风险 疗愈服务
天价按摩、助眠、疗愈费:是执法缺口,还是市场风口?
按摩越来越贵,助眠越来越贵,情绪疗愈也越来越贵。
几百元一次已经不算稀奇,有些所谓“深度疗愈”“能量调整”“私人定制方案”,一次几千元,整套课程甚至达到数万元。
看到这样的价格,第一反应很容易是:这是不是没人管?
但从法律上分析这类新兴服务,价格高低只是一个很表面的现象。
邹凌瀚律师长期办理全国各地涉宗教、涉迷信刑事案件,同时为传统文化、疗愈、情绪服务等相关行业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对于这些不断出现的新业态,判断有没有法律风险,首先要看清楚一件事:消费者花这么多钱,究竟买到了什么?
价格高低只是表面,消费者究竟为什么付款,才是法律分析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服务卖得贵,本身不是认定违法的理由
市场经济中,同一种服务出现巨大的价格差异并不罕见。
按摩可以几十元,也可以几千元;酒店可以几百元一晚,也可以几万元一晚。环境、人员、时间、品牌、服务方式、稀缺程度不同,都可能影响最终价格。
所以,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就是按摩、陪伴、助眠环境、情绪疏导或者其他真实存在的服务,经营者已经把服务内容和价格说明清楚,消费者了解以后仍然愿意购买,不能仅仅因为“太贵”就认定违法。
这首先是一个市场选择的问题。
法律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规定,一小时按摩最多只能卖多少钱,一次情绪陪伴超过多少钱就属于违法。
高价可以成为观察一项业务的信号,但高价本身不是罪名。
二、有些“天价服务”,卖的已经不只是服务本身
问题比较复杂的,是另外一种经营方式。
消费者最开始可能只是因为失眠、婚姻不顺、情绪低落来到一家机构。
机构经过所谓“测评”以后告诉他:
“你睡不好,是因为身体能量出现了问题。”
“你的婚姻一直不顺,是因为有些东西没有化解。”
“你现在事业受阻,需要进行深度疗愈。”
接下来,普通的按摩、助眠或者情绪服务,被设计成一整套“解决方案”。
测评
所谓“诊断”
课程、仪式或者疗愈项目
继续进入下一阶段收费
先测评,再诊断;再安排课程、仪式或者疗愈项目;一次没有“解决”,再告诉消费者问题比较深,需要进入下一阶段。
费用也从几百元逐渐增加到几千元、几万元。
这时候,分析这项业务就不能只看一小时服务收了多少钱,还要看高额价格究竟建立在什么基础上。
消费者是在为真实的按摩、陪伴和体验付费,还是因为相信了经营者所谓的“诊断”和“功效”,才愿意支付远远高于普通服务的价格?
两种情况对应的法律风险并不相同。
三、“自愿付款”,并不能当然排除诈骗
这也是邹凌瀚律师在办理涉宗教、涉迷信诈骗案件时经常关注的问题。
有些案件会强调:钱是消费者自己转的,没有人逼他。
但诈骗案件中的财产处分,本来就经常表现为被害人主动付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具体到这类案件,仍然需要沿着诈骗罪的基本逻辑审查:经营者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消费者有没有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又是不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支付了财物,同时还要结合整个经营模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产生
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
支付财物
同时结合整个经营模式审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所以,“消费者愿意付钱”和“消费者为什么愿意付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一个消费者明明知道自己购买的就是两小时的放松体验,觉得环境好、服务好,愿意支付5000元,这和他因为相信“支付5000元就可以化解婚姻问题”而付款,在法律评价上显然不能简单等同。
反过来,也不能看到“疗愈”“能量”“民俗”几个词就直接认定诈骗。
具体承诺了什么,有没有编造事实,服务有没有真实提供,消费者付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经营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都需要证据证明。
四、把民俗做成收费项目,也要区分“文化体验”和“功效销售”
现在一些疗愈机构还会把传统文化、民俗、心理、情绪服务等内容混合起来设计产品。
其中涉及民俗内容时,也需要把文化意义和现实功效分开。
一个地方长期流传某种祈福习俗,人们通过仪式表达对平安、健康、婚姻幸福的美好愿望。机构把它作为民俗文化进行介绍,讲解历史来源、地域特点和文化寓意,与直接向消费者承诺现实效果,不是一回事。
比如:
文化体验功效销售“这种传统习俗寄托了人们祈求婚姻美满的愿望。”“花钱做完这个仪式,你的婚姻问题就能解决。”
前一句是在介绍民俗,后一句已经开始向消费者出售所谓的现实“功效”。
民俗可以承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愿望,但文化上的象征意义,不能直接被包装成具有确定现实效果的商品。
如果经营者明知所谓功效没有相应依据,仍然通过虚构案例、夸大效果、制造焦虑等方式促使消费者不断购买高价项目,同样需要结合具体行为审查欺诈乃至诈骗风险。
五、叫“疗愈”还是“陪伴”,不会改变服务本身的法律性质
新兴服务行业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不断创造新的名称。
不是医疗,叫“疗愈”;
不是心理咨询,叫“情绪陪伴”;
不是传统民俗体验,叫“能量服务”;
一些普通课程,也可能被包装成“生命成长”“认知升级”或者“深度疗愈”。
名称当然可以创新,但法律评价不会只看经营者给自己的项目起了什么名字。
邹凌瀚律师在分析这类新型业务的法律风险时,更关注的是业务本身: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工作人员具有什么资质,宣传材料说了什么,向消费者作出了什么承诺,费用是怎样产生的,最终又实际提供了什么。
实际服务→人员资质→宣传承诺→收费方式
如果实际从事的是受到特别法律规范调整的业务,也不会因为换成一个新的商业名称,就自然脱离原有的监管规则。
所以,新业态可以有新名字,法律最终看的还是实际行为。
六、“天价”背后,需要区分市场定价和利用焦虑牟利
回到“天价按摩、助眠、疗愈费”这个问题。
一项服务卖到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并不足以单独说明存在违法犯罪。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时间、体验、品牌甚至情绪价值支付更高价格,也是市场交易自由的一部分。
但如果高价的基础已经不是服务本身,而是经营者不断制造出来的疾病恐惧、婚姻焦虑、命运焦虑,再通过所谓“诊断—制造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继续发现问题—再次收费”的方式循环获利,法律风险就会完全不同。
所谓“诊断”
制造问题与焦虑
提供所谓解决方案
继续发现新的问题
再次收费
所以邹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分析相关行业经营模式时,不会简单用价格高低判断一项服务是否合法。
服务卖多少钱,是价格问题;为什么能够让消费者支付这个价格,才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市场可以出现新的消费需求,也可以产生新的服务方式。按摩、助眠、情绪陪伴、传统文化体验,包括一些正常的疗愈服务,都有各自存在的市场空间。
但一种新服务要长期发展,最终还是要靠真实的服务内容和消费者认可。
服务可以贵,但不能靠虚构功效把价格卖上去;行业可以创新,但不能把消费者的焦虑变成持续收费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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