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到底从何而来?今天说个明白
第二级台阶:2019 到 2023 年,探索积累。 它开始"进入"国资系统。2019 年 101 号文,先打内控的底子;2023 年 74 号文,明确贸易业务"十不准",坚决清理虚假贸易——这是穿透式监管理念,第一次在国资的"贸易"这个具体领域"落地试水"。
第三级台阶:2024 年,正式确立。 这一年,国资委党委在《旗帜》杂志发表署名文章,首次明确"探索推进穿透式监管";张国清副总理在地方国企改革会议上,强调要"强化覆盖全级次子企业的穿透式监管";年底的央企负责人会议,更把穿透式监管列为2025 年六大重点任务之一。"穿透式监管",正式从"探索",变成了"必答题"。
第四级台阶:2025 年,全面推进。 这一年最关键的一件事,是 46 号令的出台。大家记住两个数字:追责情形,从原来的 72 种,一下子扩展到 98 种,还新增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两大独立章节,把融资性贸易、表外负债、会计信息失真、"伪创新""骗补骗扶"这些新型违规,统统纳入,而且实行终身追责、穿透问责。这等于给穿透式监管,装上了一口"锋利的牙齿"。
第五级台阶:2026 年,体系化建构。 这是"登顶"的一级。1 号文,管财务数智化、建 DRP 系统,提供"技术底座"和"数据血液";2 号文,管穿透式监管体系,从组织领导、监管系统、监督追责、制度体系四个维度顶层设计,立起"四梁八柱";15 号文,再铺好 2026 到 2028 的"施工轨道",落实穿透监管测试。
三份文件,一套组合拳:1 号文给"底座",2 号文立"骨架",15 号文铺"轨道"。
好,时间线讲完了。那这条线背后,藏着什么"内在逻辑"?我提炼成三个"变"(大家前面都听过,我快速带过):
一是"管"的对象变了——从"管资产",到"管资本",再到"穿透式监管",这是一条螺旋式上升的路,最终要实现的,还是那句"放得活、管得住"。
二是"管"的理念变了——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监管关口,大幅前移。
三是"管"的标准变了——从"形式合规",到"实质管控",穿透复杂的股权和交易,直击问题本质。
最后,我把这一页的"灵魂",送给大家,就一句话:
穿透式监管,它走过了三段路——从金融风险防控的"技术性工具",到多领域通用的"治理性原则",最终,在国有资本监管领域,升华为一项"体系化战略"。
十年时间,它完成了从"工具"到"原则"再到"战略"的三级跳。 而我们现在,正站在这个"体系化战略"全面铺开的起点上——谁先看懂这条脉络,谁就能先跟上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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