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守护辖区公共安全,琼海警方近日查处一起违规升放携带明火升空物体案件,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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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凌晨,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某颖、王某壮、黎某浩、黎某宏等人私自制作孔明灯,并购置20余枚4寸礼花弹挂载其上。经了解,一伙人先是在嘉积镇一处村落周边准备燃放,被巡逻民警发现劝阻后,又转移至辖区内一处橡胶园内实施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发生明火坠落,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经查,符某颖还驾车运输该批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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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涉案人员如实供述了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琼海市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对黎某浩处以罚款五百元,对王某壮、黎某宏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实施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违法行为的符某颖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
孔明灯明火不可控,坠落之后极易引燃草木、房屋,引发火灾事故。礼花弹属于专业燃放类易燃易爆烟花爆竹,私自购买、运输、燃放均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充分认清此类行为的安全与法律风险,不制作、不燃放孔明灯,不私自购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发现违规燃放、运输危险物品等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携手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来源:琼海警方)
【责任编辑:李雨聪】
【内容审核:苗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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