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火了,盗版也火了。
有人靠盗版《繁花》赚得盆满钵满,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26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王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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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最特殊的地方——王某某是“二进宫”。
他之前就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过刑,还被宣告了缓刑。
缓刑期间,他又干了。
缓刑期内再犯同罪,意味着什么?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缓刑不是没事了,是给你一次机会。缓刑期内再犯罪,前面的缓刑撤销,新账旧账一起算。
王某某被判四年六个月,就是新旧两罪合并执行的结果。
700万罚金怎么来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罚金,跟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挂钩。王某某靠盗版《繁花》赚了多少,罚金就按比例算。
赚得越多,罚得越狠。想靠盗版发财?罚到你倾家荡产。
这个案子还有一层背景: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2026年,从最高法到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都在加大。长沙天心区法院审理的肖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主犯被判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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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内容创作者和普通读者的提醒:
第一,盗版不只是“不道德”,是“犯罪”。很多人觉得下载个盗版电影、买本盗版书没什么大不了。但制作、销售盗版的人,面临的是刑事责任。
第二,缓刑不是免罪金牌。王某某第一次被判缓刑,本该珍惜机会。结果缓刑期内再犯,直接进去了。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别赌自己不会被查到,赌注太大。
创意有价,侵权有罪。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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