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条例》落地:农村公路法治化,打开县域基建资金新空间
文|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 曹雷副院长
2025年9月15日,国内农村公路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农村公路条例》正式施行,全文共计28条。我国超450万公里农村公路自此告别过去管理碎片化的局面,“建管养运”全链条被纳入法治框架。
![]()
这不仅仅是交通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升级,更直接重塑农村公路项目的策划逻辑,对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立全新评审标尺。不少县域依旧沿用旧思路谋划修路项目,容易出现方案不匹配、申报入库被驳回的现实困境。研究院结合多地实操案例,剖析条例带来的制度变革,给出可落地的项目谋划路径。
从“通得了”到“用得好”,农村公路发展逻辑发生转变
历经多年建设,国内基本实现村村通硬化路。但在基层实践当中,遗留不少现实短板:部分早期建设道路标准偏低,危桥、临水临崖安全隐患突出;重建设、轻养护,管护经费保障不足;公路建设与地方产业、物流、文旅联动不足,基建投入难以转化为经济效益。
《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确立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财政投入为主、多元渠道补充的资金保障机制。一个十分关键的变化是,今后评审资金项目,不再单纯考核新建道路里程。路网质量提升、安全隐患治理、长效管护机制、产业带动效益,将成为项目能否拿到国家级资金的重要评判维度。
湖南祁阳市的实践具备参考价值。当地围绕特色种养产业与乡村旅游布局产业配套公路,建设4.3公里通景公路、1.9公里产业路,把农庄、种养基地串联成网,打通农产品外销通道。同步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设与管护同步推进,项目顺利争取车购税补助,真正实现公路服务产业发展。
五大制度变革,改变县域项目谋划思路
1、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权责体系法定化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主体责任,乡镇、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履职。
实操启示:
申报各类上级资金,可研、资金申请报告中必须写清县级责任落实方案、路长制运行机制。责任体系缺失,会直接拉低项目评审得分。
2、提高建设标准,摒弃低标准重复建设
新规要求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兼顾通行能力、排水、安防,做好和国省干线衔接。不再鼓励只求通路、质量薄弱的简易工程。
部分山区过去片面追求实现通达目标,修建大量窄幅低标准村道,农机、货运车辆通行受限,短短数年后就要二次改造,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条例实施之后,这类凑数式项目很难再获得国家层面资金支持。
3、养护上升为法定义务,破解重建轻养顽疾
常态化养护、预防性养护被写入法规。支持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机构托管,也可吸纳公益性岗位参与日常管护;强化超限治理,损坏道路必须依法修复赔偿。
浙江丽水莲都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当地实行县道专业化养护、村道网格化管护,推行预防性养护,减少后期大面积修补,道路使用寿命得到延长,降低地方长期财政负担,是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典型。
4、安全隐患治理成为硬性要求
条例高度重视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桥、边坡灾害防护,建立灾毁公路应急抢通机制。
中央资金会向安防提升、危桥改造、防灾类项目倾斜。仅仅做路面硬化,不配套安全治理的项目,竞争力会明显下降。
5、推动路产融合,释放公路综合价值
支持农村公路对接产业园、景区,推动客货邮一体化,打通城乡流通节点。
研究院观点:优质申报项目,应当是道路提档升级、安全治理、长效管护、物流配套、产业串联的组合方案,单纯修路已经不符合政策导向。
县域落地现实挑战
结合一线调研,条例落地阶段,地方普遍面临几类现实难题:
第一,存量道路隐患基数大,升级改造任务重,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第二,养护经费没有常态化纳入财政预算,管护制度停留在纸面;
第三,项目策划思维固化,只看重工程建设,缺少管护、产业运营相关内容;
第四,道路建成之后,物流、产业业态跟进滞后,有路无产业。
项目实操策略,抢抓政策窗口期
1、分级建立项目储备库,分批推进申报
A级|优先申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危桥改造、安防隐患治理、灾毁修复,适配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
B级|培育储备:产业路、旅游路、客货邮融合、智慧农村公路,补齐可研、用地等前期手续。
C级|优化重塑:低标准简易道路项目,补齐安全、管护、产业模块之后再考虑上报。
研判项目时,优先考量安全治理、管护机制、产业带动,而不是单纯比拼建设里程。
2、严守前期手续,做到合规申报
政府投资类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需要可研批复、项目代码、用地合规、资金落实、风控承诺齐全。
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可研优先,部分手续可出具限期办结承诺,但开工前必须全部办结。
3、科学搭建资金拼盘,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补助,重点保障主体工程;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安防提升、防灾、片区综合改造;
专项债,用于具备收益条件的产业路、旅游路;
养护经费纳入县级常规财政预算;
在合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路产运营。
严守底线,严禁借农村公路项目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项目方案坚持建管养运一体化
可研以及资金申请报告,不能只写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完整涵盖工程建设、安全治理、管护机制、运营服务、产业带动五大板块,契合条例要求以及评审导向。
5、强化多部门协同
发改、交通、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协同研判,确保项目库、可研文本、申报材料口径统一。
趋势思考:农村公路从民生工程转向振兴先导工程
《农村公路条例》实施,标志我国农村公路迈入法治化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农村公路更多是一项民生考核任务;如今,高质量农村公路是要素下乡、农产品出村、游客进村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
同样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策划水平的差距,直接决定能不能入库、能不能争取上级资金。固守老思路,只看重硬化里程,忽视安全、管护、产业融合,很容易错失政策窗口。吃透法规导向,系统谋划储备项目,才能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县域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
结语
小路通百业,路网促振兴。《农村公路条例》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筑牢法治根基。各地县域应当把握制度变革契机,统筹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链条,用好各类国家政策性资金,以农村公路高质量建设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简介
曹雷,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长期从事县域政府投资项目顶层策划,深耕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基建项目全流程实操,为地方政府、国有平台提供低财政配套、高落地效能的项目解决方案。
#农村公路条例 #四好农村路 #县域基建 #中央预算内投资 #超长期特别国债 #乡村振兴 #项目申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