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府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的“驴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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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某食府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厨房和冷库中查获近150斤生“驴肉”,经抽样检验均为马肉。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从上游临沂某销售商处购进生马肉,购进成本为35元/斤,制作成“干切驴肉”和“石锅驴肉”菜品后分别以88元/份和98元/份销售。通过初步调查,当事人从2024年底至案发时购进近12万元生“驴肉”,购进价格是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制作的“干切驴肉”和“石锅驴肉”销售金额达到70万余元。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记录、饭店收银系统销售明细、饭店菜单、收银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
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销售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局迅速启动刑衔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上游查封生产窝点、扣押涉案肉品及作案工具,固定资金流水、物流记录等核心证据,为后续案件定性、量刑提供扎实依据。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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