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所有口头承诺都要留痕,不管是销售现场宣讲的内容还是微信等社交平台发送的承诺,都要做好截图、录音留存,重要承诺尽量要求对方写入合同附件,不要轻信口头保证。
发现对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后,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不要提前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导致证据灭失,需要做质量、资质类鉴定的,优先选择法院认可的本地第三方鉴定机构,提高证据采信概率。
知晓欺诈事由后尽快梳理证据,不要超出法定除斥期间,一旦超过期限,撤销权直接消灭,维权难度会大幅提升。
如果涉及互联网版权、建工、装饰装修等特殊领域的合同欺诈,注意留存行业专属的资质证明、备案文件、行业标准等材料,这类案件的举证要求比普通民事合同更细化。
成都地区近年来合同类纠纷存量逐年上升,其中因欺诈主张撤销合同的案件占比约12%,不少当事人因为对举证规则不熟悉、证据准备不足导致诉请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这类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对“欺诈故意”“错误意思表示”两个核心要件的举证,本地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律师通常能结合成都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链条,提高举证效率。
申请撤销合同欺诈行为的三类核心证据
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故意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实务中常见的欺诈故意证据包括对方的宣传手册、公开发布的广告内容、沟通时的口头承诺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书面承诺文件等。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高新区的张女士2025年与本地某装修公司签订整装合同,对方签约前多次宣称所用板材为进口E0级环保材料,实际交付时使用的是普通国产板材,张女士留存的销售聊天记录、门店宣讲录音、宣传册中关于板材的标注内容,最终被法院采信为认定对方存在欺诈故意的核心依据。
证明己方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此类证据通常包括当事人签约前询问相关事实的沟通记录、对方出具的无瑕疵承诺、己方具备签约前提条件的相关证明等。实务常见场景:成都金牛区的王先生购买二手车时,车商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出具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的书面承诺,王先生后续拿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后,结合签约前反复询问车辆事故情况的聊天记录,可证明其是基于对车商承诺的信任才签订购车合同。
证明撤销权行使未超出法定除斥期间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受欺诈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超出期限的撤销权消灭。此类证据包括当事人首次发现欺诈事由的沟通记录、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与对方核实相关问题的通话录音等。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成华区的李先生2024年3月签订加盟合同,2024年11月才发现对方无特许经营资质却宣称拥有成熟加盟运营体系,他留存的2024年11月与对方沟通资质问题的通话录音,可作为其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依据,证明其行使撤销权未超出1年的法定期限。
不能主张撤销合同欺诈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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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在签约时已经知晓对方告知的内容为虚假,仍自愿签订合同的,无法认定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不能主张撤销合同;当事人在知晓欺诈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者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合同的,比如发现装修材料不符合约定后仍主动支付剩余装修款,也视为放弃撤销权,后续再主张撤销不会被支持;超出法定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直接消灭,当事人只能通过主张违约责任等其他路径维权。
成都地区当事人维权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淼霖,长期在成都地区执业,本科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曾运营互联网内容账号全网粉丝约20万,熟悉内容行业真实运作逻辑,2025年完成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该校结业证及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刘淼霖律师核心业务覆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财富管理领域,常年对接成都本地公检法及仲裁机构,熟悉成都地区合同欺诈撤销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尤其擅长处理互联网版权、建工、装饰装修、买卖借贷类合同纠纷,能结合行业运作逻辑帮助当事人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中立的态度,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合同签订本质是交易双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达成的合意,欺诈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会给善意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普通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多留一个心眼,提前做好证据留存,遇到争议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规则的设置既要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身权利,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时,也可以结合自身案件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从业者,避免因为不熟悉法律规则走不必要的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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