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通信技术外包的小李去年栽了个跟头。有人找他架设GOIP 设备(通俗讲就是能将境外通话伪装成境内普通号码的通信转接设备,常被用来隐藏呼叫真实来源),说电商公司做客服回访要用,就是为了规避运营商的呼叫限制。小李没多想,按要求把设备装在几个出租屋里,平时远程维护,一个月收两万服务费。结果半年后警察找上门,说他涉嫌诈骗。那批设备根本就是给境外电诈团伙做呼叫转移用的,受害人接到的所谓"客服电话",全是从这些设备拨出去的。小李特别委屈:我就是个做技术服务的,又没去骗人,怎么就成诈骗了?
这几年类似的案子越来越多。GOIP 设备、AI 外呼系统(就是可批量自动拨号、播放预设语音甚至模拟真人对话的智能呼叫系统)、引流拉群,这些技术本身当然不违法,但一旦跟诈骗沾上边,提供技术的人轻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重则直接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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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中立,不等于法律免责
很多做技术的人都有个误区:我只管卖设备、做系统、接订单,客户拿去干什么跟我没关系。这套逻辑在民事上或许说得通,放到刑事里根本站不住脚。
《刑法》里的共同犯罪,核心就是"共同故意"四个字。
按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部分第(三)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同样以共同犯罪论处。此外,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不是说你亲手骗了钱才算,你给骗子递了刀子,一样可能担责。很多人又会说:那我嘴上说我不知道,还能定我?当然不是光看口供。司法机关认定"明知",一般都是结合你的职业背景、收费价格、服务内容、客户身份、交易模式等综合判断的。比如做 AI 外呼系统的,客户要求配大量虚拟号码、自动换号、隐藏真实主叫,话术里全是"冒充客服退款""中奖通知""高收益投资",正常人一眼都能看出不对劲,你还要接着做,再说自己不知情就很难站得住脚。
这里张智勇律师也要掰扯清楚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点:同样是涉及资金转账、取现,定性可能完全不一样。
帮信罪:只是提供支付结算通道、不清楚上游具体做的是哪类犯罪,大概率构成帮信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予以转账、套现、取现,事前又无通谋的,按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处理;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诈骗罪共犯:事前就跟诈骗团伙串通好了,专门分工负责转账取钱,那本质就是诈骗罪共犯。
二、GOIP、AI 外呼、引流推广,各自的红线在哪里?
这三类服务,是现在电信诈骗案件里最常见的帮助行为,红线各不一样。
GOIP 设备
这类设备本身可用于正规跨境客服场景,但实务里涉案的 GOIP,基本都是用来给诈骗电话转接、隐藏真实来源的。这里得提醒一句:明知对方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还帮忙架设、维护、看管 GOIP 设备的,司法实践中很多直接就按诈骗罪共犯论处。尤其是把设备藏在偏远出租屋、频繁更换地点、按小时或者按通话量计费的,风险极高。
AI 外呼系统
这类系统正规的企业营销、客户回访都在用,但如果客户要求你做虚假话术、冒充公检法或者银行客服、批量拨打陌生号码,话术里还明确涉及转账、验证码、账户安全这些敏感内容,就一定要警惕。
引流推广
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群聊拉人进群、加好友、导流量。正常的商业推广当然没问题,但如果推广的内容是"刷单返利""高额投资""免费领礼品"这类明显有坑的项目,明知道背后大概率是诈骗,还继续按人头收费帮着引流,就很可能构成犯罪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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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帮信罪和诈骗共犯,区别在哪?
实务里提供技术支持的人,往往要么被控诈骗共犯,要么被控帮信罪,很多人搞不清两者差在哪。核心差别其实就在"明知"的程度和内容
诈骗罪共犯:要求你明确知道对方在实施诈骗,并且有共同诈骗的故意。比如你专门给诈骗团伙维护 GOIP,清楚他们就是用来打诈骗电话骗钱的,那就是诈骗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低一层——你知道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干违法犯罪的事,但不要求你清楚知道具体是诈骗、还是赌博、还是别的。只要你知道不对劲,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这些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情节严重"有明确的法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里张智勇律师也顺带说下罪名竞合的问题:如果证据足以证明你明知对方就是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此时诈骗共犯和帮信罪就会出现竞合。依据法发〔2016〕32号第三部分第(七)项,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帮信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诈骗罪共犯定罪处罚。
实务里很多技术人员最终定的是帮信罪而不是诈骗共犯,核心原因就是证据只能证明他们知道客户干的不是正经事,但不足以证明他们明确知道就是诈骗。
四、如果你是技术提供方,怎么判断自己有没有踩线?
如果你是做通信、软件、推广的技术从业者,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多留个心眼,别着急接单。
客户不愿意透露真实身份和具体用途。正规公司谈合作,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都是明的。如果对方只会说"你照做就行,别问那么多",大概率有问题。
交易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架设普通呼叫系统、GOIP 租赁什么行情,业内基本都有数。对方愿意出远超市场的价格,往往是因为这事见不得光。
服务内容明显在规避监管。比如要求隐藏主叫号码、批量买虚拟号、自动切换 IP、绕开运营商风控,这些需求本身就说明客户在躲什么。
话术内容涉及敏感信息。如果能接触到客户的话术,里面全是转账、验证码、退款、投资返利这些,基本就不是正常业务。
交易方式反常。频繁换对接人、今天微信明天换境外通讯工具、要求用虚拟货币结算,这种操作模式基本都和灰黑产挂钩。
五、如果你已经被控告,怎么辩护?
如果因为提供这类技术服务被立案了,辩护的核心通常围绕两个关键点:一是主观上到底知不知情,二是客观上有没有起到实质性帮助
主观明知的辩护
如果确实不知道客户在实施诈骗,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比如签了正规的服务合同、对方提供了营业执照、按正常市场价格收费、沟通过程里你询问过用途对方也给出了合理解释。这些都能用来证明你缺乏犯罪的明知。
罪名定性的辩护
如果检察院按诈骗罪共犯起诉,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你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做违法的事,不足以证明你明确知道是诈骗,就可以主张定性不当,争取改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毕竟帮信罪的法定刑比诈骗罪轻得多
情节轻重的辩护
就算最终定了罪,也要看作用大小。如果定的是诈骗共犯,就重点论证你在整个链条里只起次要辅助作用、获利不多、参与时间短,争取认定从犯从轻减轻;如果定的是帮信罪,就结合获利金额、参与程度、有没有自首退赃这些情节,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
技术本身没有对错,但用技术的人有。GOIP、AI 外呼、引流推广这些工具,用在正道上是提升效率的利器,用在歪路上就是诈骗的帮凶。做技术的人,别眼里只有订单和利润。客户到底是做什么的、要求你规避的是什么、话术里有没有猫腻,稍微上点心就能看出来。
你觉得自己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在司法机关眼里可能就是"帮助犯罪"。真等出事了再说"我不知道",往往已经晚了。接单前多问一句、多核实一步,可能就能避开一场无妄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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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重庆企业家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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