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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同居伴侣,悄悄拿走你的贵重物品变卖,你会选择报警,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吗?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给所有正在同居的男女敲响警钟。
杨某与女方属于同居情侣关系。 在共同生活期间,杨某先后三次,私自偷走女友的黄金首饰拿去变卖。
2025 年 10 月 31 日,杨某偷走女友一条黄金项链,卖出获利 13000 元; 同年 12 月 10 日,再次偷走一条黄金项链,变卖得款 7000 余元; 12 月 17 日,杨某又偷走 1 条黄金项链外加 3 枚黄金戒指,变卖之后获利 14700 元。
首饰接连消失,女方很快察觉到异常,当即质问男友杨某。可杨某心存侥幸,矢口否认自己拿过首饰。
很多情侣遇到这种事,只要对方主动坦白认错、愿意赔偿损失,往往都会选择私下和解。但杨某拒不承认偷窃行为,女方无奈之下只能报警求助。
警方立案侦查将杨某抓获,核查身份时发现,杨某并不是初犯,有着多次犯罪前科:早在 2012 年,他就因盗窃罪被判处九个月有期徒刑;2019 年又因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前科累累的惯犯。
经法院审理,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变卖总金额高达 3.7 万余元,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决: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同时责令向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 3.7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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