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以证据为据、以法律为准,多起诈骗罪案件实现无罪、不诉、缓刑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案件因涉案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一旦指控成立,高额涉案金额往往意味着重刑。随着经济往来日益复杂,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愈发模糊,此类案件的辩护空间与专业要求也随之凸显。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重点办理各类诈骗罪案件。据了解,陈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个环节入手,通过细致的证据核查与法律论证,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不起诉、缓刑及罪轻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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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420万元,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
在一起高额诈骗案中,当事人查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陈群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系统了解案件经过及资金往来细节。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查某涉嫌两起诈骗,涉案金额合计420万元,以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起诉意见将案件移送宁波某区人民检察院。若该指控成立,查某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陈群律师对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对被告人查某与受害人之间的往来银行流水进行精细核查,整理出详细的统计表格和专项证据分析报告。报告精准甄别了正常民事资金往来与刑事诈骗行为的区别,在此基础上提出查某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经讨论采纳了陈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查某因此免于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引渡电信诈骗案:从犯认定与刑期折抵获支持,刑期大幅缩短
在一起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被称为建国以来首起境外引渡回国内审判的电信诈骗案件中,全案共涉50余名被告人。陈群律师接受第一被告林某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据律师实务材料,详见案例说明】。
该案被告人此前已在国外羁押两至三年不等。庭审期间,陈群律师提出,林某虽负责日常事务,但幕后老板及实际控制人在逃,若据此认定林某为主犯,缺乏事实和依据,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认定林某为本案从犯;同时提出在国外已经关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的辩护意见。
上述两项辩护意见均获得法院采纳,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一年多即刑满释放,相较可能的主犯量刑,刑期大幅缩短。
货物混装石头涉嫌诈骗:犯罪未遂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因在货物中混装石头过磅、意图以石头和水冒充货物重量实施诈骗而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后,陈群律师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陈群律师提出被告人犯罪未遂、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最终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未留下案底。
依法辩护、证据为本,多起案件均有生效裁判文书佐证
记者注意到,陈群律师上述代表案例均有生效司法裁判文书予以佐证。其办案地域覆盖宁波大市各区县,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侵财类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业界看来,经济犯罪特别是诈骗类案件,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边界往往需要依靠客观证据精准判断。陈群律师强调,辩护工作应当早介入、重证据,客观的资金流水等证据往往对案件定性起到关键作用。其辩护实践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审慎认定经济犯罪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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