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最新气象研判,9月4日起我市主城区降雨量逐步减弱,经研究,现就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及区域安排
(一)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自9月4日起,各级各类学校有序恢复复课。复课前须全面完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师生返校。各校应提醒师生及家长注意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避开积水、内涝等危险路段。
(二)中心城区以外区域
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属地实际天气和灾后恢复情况,自行研判决定是否复课,研判结果须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1. 严守安全底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强行复课。校外培训机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复课安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 保持应急响应。恢复教学后,各单位须持续关注天气变化,保持应急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上报。
3. 落实“双减”要求。正值开学初期,9月5日(星期六)、9月6日(星期日)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利用周末时间补授课时,切实保障师生正常休息权益。
4. 加强家校沟通与人文关怀。各校要通过班级群、校园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安全提示信息,耐心回应家长关切;关注学生台风过后的心理状态,做好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营造温暖有序的校园氛围。
5. 灵活应对极端天气。如遇暴雨橙色及以上等级预警或其他极端天气,家长可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按时接送孩子上下学。学校对因此迟到和未到校的学生不做迟到旷课处理。已到校学生应妥善安排看护,请家长不必急于到校接领,保持与老师的沟通联系,出行务必注意自身安全。
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日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值班编辑:杨林宇
审核:王挺 傅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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