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湖南某法院的错案道歉《公告》现身网络,内容是法院就一刑事错案为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在当事人生活的社区进行的公告。有律师感叹,自己干了三十多年的律师,这样的《公告》还是第一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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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网友留言是,这个案子究竟具体案情是什么,错案如何是如何赔偿的,相应的错案追责情况是如何进行的。更有网友留言是,一则道歉公告,如何消除落在当事人身上的牢狱之灾?
有自媒体介绍,该起案件,一审曾以诈骗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50万元。后案件经过申诉启动了重审阶段,检察机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至此,该案等于宣告了李某某无罪。
李某某因本案被羁押916天,经过两级法院国家赔偿案的审理,决定由一审法院赔偿李某某人身自由赔偿金436,051.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4,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金75,057.53元,共计685,109.37 元,由一审法院在李某某现居小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清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介绍,8月27日上午9:30,法院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居住社区张贴上述《公告》。办案律师表示,此举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尊重人权的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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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道歉《公告》,是履行刑事错案纠正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5条等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除了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之外,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条尽管规定了“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却没有具体规定应该如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第四条规定,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此前的刑事错案,有些法院已经采取了登报道歉的方式进行。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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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错案公开道歉的,并不是常态,更多的刑事错案并没有采取公开道歉的方式进行。很多媒体已经报道的错案平反,也没见法院出来登报道歉。正是因为如此,有律师感言,上述《公告》实属罕见。办案律师发文表示,法院到当事人社区张贴道歉《公告》,体现了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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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刑事错案纠错当成常态,2025年无罪判决比例约万分之二,再审、重审改判无罪的比例更低
如今的网络上,或是线下,某些法律人张口闭口的就将无罪辩护、纠正冤假错案挂在嘴上,好像为当事人争取到刑事案件的一审无罪判决,或是找他代理再审申诉争取无罪结果的翻案易如反掌。
也有些律师代理了错案纠正的案件之后,立马出来宣传,都是其的辩护功劳,俨然不顾每起错案纠错的背后,都有着当事人及其家属常年锲而不舍的艰苦申诉,有时还要借助媒体报道、上级部门申诉的帮助。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有,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40.4万人。相对应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有,全国法院“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依法宣告294人无罪,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235人。”
据此,有自媒体统计出,2025年全国法院宣告无罪率为:294/140.4万=0.0209%,创造了无罪判决率的历史新低。
上年是全国的数据,地方上,1月27日的北京高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9008件,依法判处无罪2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这意味着,北京法院无罪判决率为2÷19008×100%≈0.0105%——万分之一的概率。
根据此前最高法院的历年工作报告,有人列出了全国法院无罪判决比例的逐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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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法院无罪判决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还是包括了一审程序中检察院撤回起诉、一审法院直接判决无罪的案件,至于通过再审、重审宣判无罪的,比例则是更低。
这是因为,再审程序本身是例外救济程序,启动门槛高,且再审改判(含减轻、加重)比例整体在50%左右(部分统计显示改判率约57%),改判无罪的比例极小。
有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刑事再审结案3241件,改判1860件,其中改判无罪的仅83件(涉及101人),无罪改判占再审结案的比例不足2.6%,占再审改判案件的比例不足4.5%。
至于无罪判决比例为何这么低,再审重审案件为何启动难、无罪比例更低,成因是复杂的,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有机会再写吧。
要记住的一点的是,不要一看到别人的案件进行了错案纠错、法院道歉,就以为错案纠错很容易实现:每一起错案纠错的背后,都是一场艰难卓绝的申诉考验,很多人为此长年累月的奔波而无果。
也正是因为如此,错案的纠错充满了不确定性,错案纠错之后的道歉方式充满了不确定性,本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举措,也是当事人名誉问题的需要,律师会称上述的《公告》罕见,办案律师会称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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