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三天,他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妻子的名字。一年多后,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法院最终判了: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补偿女方15万元。
这个案子,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亏大了"。但仔细看法院的判决逻辑,你会发现,法律在保护一种东西——公平。
加名只用了两天,离婚却用了一年多
事情发生在湖南株洲。王鹏和李甜2024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两天后,王鹏主动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自己名下那套157平方米的房子,加上了李甜的名字。
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装修的,买价85万,装修花费约40万。
2024年12月,李甜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2025年2月,两人发生争吵,李甜出走与王鹏分居。同年12月,李甜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从加名到起诉,中间隔了大约一年零两个月。而这段婚姻里,共同生活的时间,其实只有短短几个月。
法院为什么判房子归男方?
很多人以为,加了名字就是一人一半。但法院没有这么判。
法院引用了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套房子是王鹏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装修的,目前也是他在住。法院判决房子归他,但同时考虑到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孩子,婚姻维持了一年多,参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约4600元/平方米,总价约72万),酌定由王鹏补偿李甜15万元。
法官的解释,值得细品
承办法官说得很清楚:王鹏自愿加名,属于夫妻对房屋归属的重新约定,这套房子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是"共同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如果直接按一人一半来分,显然有失公允。
所以法院没有机械地"一人一半",而是综合考虑了婚姻时间短、女方生育了两个孩子、男方无过错等因素,最终给出了一个折中方案。
这个判决,其实是在平衡两件事:一是尊重王鹏自愿加名的法律后果,二是承认李甜生育双胞胎的付出。15万,不是房子的市场价一半,但也不是一分不给。
有网友说,王鹏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也有人觉得,李甜生了两个孩子,15万补偿不算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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