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艘“三无”船舶,盐城四部门联手“锁定”!
近日,盐城海事局联合射阳县交通运输局、射阳县农业农村局、盐城海警局射阳工作站,依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及《盐城市“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指南》,对3艘涉嫌“三无”船舶,依法启动联合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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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程序,联合勘验不留死角
四部门共同成立联合认定小组,严格按照认定程序组织实施。现场勘验环节,小组成员对3艘船舶的船首、两舷、船尾等外观标识进行全覆盖检查,逐项核验主尺度、主机铭牌、航行设备等关键信息,并同步拍照登记、建立台账,确保每一步勘验都有据可查、全程留痕。针对部分船舶外观标识模糊、设备老化等问题,认定人员逐一比对、反复核验,确保结论准确无误。
系统比对,锁定“三无”事实
现场勘验结束后,认定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对目标船舶的登记信息、证书持有情况及船籍港等进行系统调查与数据比对。最终确认3艘船舶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符合“三无”船舶认定标准。
持续高压,坚决整治不反弹
盐城海事局将持续深化与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警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保持对“三无”船舶的高压严管态势。对已认定的“三无”船舶,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实施拆解处置,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全力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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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无”船舶?
“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三无”船舶:(一)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和船籍港的;(二)所有船舶证书均已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三)船舶所有权登记已注销,且注销原因为船舶灭失、失踪、沉没、拆解、销毁或自行终止生产的;(四)船舶系未经审批或者未经建造检验擅自非法建造的;(五)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六)船舶主尺度、船体结构、重要机电设备等与船舶证书记载严重不符的;(七)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三无”船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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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有哪些危害?
安全隐患大——未经检验,船体、消防、救生设备不达标,极易发生倾覆、碰撞、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生命安全。扰乱交通秩序——不遵守航行规则,随意停泊、穿行航道,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滋生违法犯罪——隐蔽性强,常被用于非法捕捞、走私、偷渡、非法采砂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权困难——无合法身份,一旦发生事故或纠纷,船员和受害者难以获得法律保障和保险理赔。
来源 盐城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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