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及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已经报关离境的产品,由税务机关将它在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制度。行为人以抬高产品中其他配件价值来降低产品中贵金属成本占比,使得原先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得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项。上述行为涉嫌的罪名为骗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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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三次以上,且骗取国家税款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两年内实施虚假申报出口退税行为五次以上,或者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且骗取国家税款三百万元以上的;(二)五年内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百万元以上并且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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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析:梁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1.案情简介
梁某某、陈某某(另处)、吴某某(另处)等人以进料加工模式通过抬高美容棒配件之一马达价值的方式,使美容棒中由金、银组成的合金T头在原材料成本占比不超过80%,利用以贵金属为部分原材料且贵金属在产品原材料成本占比不超过80%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的政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具体如下:
2020年7月,金某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与淮北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某、香港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等人合作,由梁某某和陈某某联系马达供货商廖某某(另处),吴某某委托安徽某某公司以进料加工模式从香港某某公司代理进口保税料件马达,淮北某某公司从梁某某指定的惠州大某公司、陈某某指定的星某司等公司采购合金T头等配件后组装成产品美容棒,再委托安徽某某公司出口至福某公司、金某顿公司、日某公司。吴某某为梁某某等人开设户名为香港某某公司银行账户,并将授权U盾交给梁某某等人,账户需要转账时由梁某某等人操作授权U盾授权。期间,梁某某安排其表弟张某接收、核对合金T头、监督美容棒的组装、美容棒的发货、支付运费等工作。马达款循环使用,资金流向为:安徽某某公司向香港某某公司支付马达款,香港某某公司收到马达款后遂即将款项支付金某顿公司或日某公司,金某顿公司、日某公司收到款项后遂即转给安徽某某公司。
经审核,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淮北某某公司委托安徽某某公司代理出口至境外公司共计76批113097个美容棒,申报退税金共计人民币17279760.74元。其中,梁某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委托淮北某某公司生产41批60300个美容棒,申报退税金共计人民币9237765.38元,支出出口代理费、加工费等费用人民币3687180.89元。
2024年3月20日梁某某被抓获。截至2025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已暂扣安徽某某公司退税金额人民币31627552.94元。
涉案马达系淮北某某公司从国内采购,运至境外后价格抬高为25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0元)再进口,经淮北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马达市场价为人民币3元。
2.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分析
梁某某伙同他人以进料加工模式通过抬高美容棒配件之一马达价值的方式,使得原先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得以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梁某某面临的刑罚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裁判结果
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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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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