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谏网9月3日发布的信息,当天下午重庆两江新区法院一起普通名誉权纠纷庭审风波引发法律界广泛讨论。被告代理律师持齐全执业手续赴庭,却被阻拦在法庭门外:法院现场要求律师接受安检,并且禁止律师携带办案笔记本电脑进入法庭,原本应当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庭审传票并未标注不公开审理,开庭现场才口头变更处置标准,律师无法入庭,庭审在代理律师缺席的情况下推进一个多小时后休庭。该事件折射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在基层司法实践当中遭遇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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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最高检多次重申,必须有效保障律师的执业权,但是,部分基层司法机关总是变着法子,屡屡挤压和侵害律师合法正当的执业权。重庆两江新区法院审理普通民事侵权案件,却突击要求对代理案件的律师进行安检,并明令禁止律师带电脑进入法庭,是典型侵害律师执业权的违法行为,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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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持有效证件出庭履职的律师,可走专门通道,确需安检的,对律师与检察人员应当平等对待。本案当中,该院刑事案件出庭的公诉人员可走专门通道免于安检,民事案件代理律师却被要求安检,二者标准并不对等。最高法规则释义明确,律师可以自带笔记本电脑到庭办案,仅禁止利用电子设备录音录像传播庭审,并非禁止电脑本身带入法庭。最高法相关通知划定边界:只有重大敏感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法院才可以禁止电子设备入庭,确有办案需要,律师还可以申请准许带入。
本案只是普通名誉权纠纷,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情形,也不属于重大敏感案件,并不适用电子设备禁令。笔记本电脑早已是当代律师的核心劳动工具,案卷证据、法条检索、质证要点全部存储其中,动辄百卷案卷、数万页证据,离开电脑,律师很难完成有效质证,直接削弱律师的代理履职能力。两高三部文件明确,法院不得阻碍律师履行代理职责,保障律师质证、发表代理意见等权利。在律师手续完备、不存在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前提下,将代理律师阻隔庭外,还强行推进庭审,存在突出的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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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该案属于同类系列诉讼,此前同类型案件均为公开开庭,唯独本次庭审现场临时变更处置规则,旁听群众也被警戒线阻挡在外。法律职业共同体之中,法官、律师各司其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本质上就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程序正义。管控电子设备的初衷是防范庭审不当传播,不能异化为限制律师正常履职的手段。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能停留在文件条文,更要落实到每一次庭审细节之中。针对本次事件,司法主管部门与案涉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涉事法院作出检讨并依法整改,厘清安检、电子设备管控的适用边界,纠正不当做法。只有严格恪守法律规则,平等对待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让每一起案件的程序正义落到实处。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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