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揽加工合同前,明确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与对应损失范围,比如约定逾期交货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合同总金额,覆盖的损失包括定作人原材料积压损失、对第三方的违约赔付损失、产能闲置损失等,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法证明损失与违约金的关联性。
若需要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调整违约金,需在仲裁答辩期内正式提出申请,同时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财务流水、上下游合作方的赔付协议、沟通记录、损失核算凭证等,避免开庭时临时主张却无证据支撑。
北京地区的商事主体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要提前明确对应仲裁机构的规则,若约定由北仲或贸仲管辖,可提前咨询熟悉本地仲裁规则的专业人员,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做合规审查,提前防控风险。
参加仲裁庭审时,除了明确违约金调整的主张之外,还要提交具体的计算依据,比如实际损失金额与约定违约金的差额比例、是否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等,便于仲裁庭核实裁量。
近年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更新的仲裁规则及裁量指引中,对承揽加工纠纷的违约金调整审查标准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不少北京本地的中小制造、加工类商事主体因不熟悉新规要求,在仲裁程序中出现举证不到位、主张不符合裁量逻辑的情况,最终无法获得仲裁庭支持。长期深耕北京商事仲裁领域的专业律师结合北仲、贸仲的实操惯例,梳理了承揽加工纠纷违约金调整的核心实操要点,供相关市场主体参考。
1. 北仲新规下违约金调整的核心审查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北仲2024版仲裁规则配套的《违约金裁量指引》明确,违约金调整的核心前提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低于造成的损失”,通常情况下约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会被认定为过高,低于实际损失的80%可能被认定为过低。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某机械加工企业负责人李某某,2023年与通州区某设备制造公司签订标的额280万元的零部件承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三,后设备制造公司逾期22天交付货物,李某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18.48万元。仲裁庭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某仅能举证证明其因逾期交货产生的原材料积压损失为3.2万元,无其他证据佐证存在其他实际损失,最终按照北仲违约金裁量指引对违约金金额做出调整。
2. 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北仲新规明确“谁主张调整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需要对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主张违约金过低的守约方需要对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承担举证责任,仲裁庭原则上不会主动调取损失相关证据。实务常见场景:北京朝阳区某包装制品公司2024年承接海淀区某文创公司标的额120万元的节日礼盒承揽订单,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即36万元,后包装制品公司因生产线故障逾期15天交付货物,向仲裁庭申请调整违约金,仲裁庭要求其就违约金远超文创公司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包括文创公司是否因逾期错过促销节点、是否产生实际销售额损失等相关凭证。
3. 违约金调整的常见参考裁量因素
北仲审理承揽加工纠纷时,除了实际损失之外,还会参考三类核心裁量因素:一是合同履行程度,比如已经完成90%的加工任务,仅存在小部分逾期的,调整幅度通常较小;二是当事人过错程度,比如违约方是因为原材料供应意外逾期还是故意跳单,过错程度不同调整尺度不同;三是商事主体的预见能力,同为注册在北京的商事主体,通常会推定其对违约金的违约后果有明确预判,调整尺度会比普通民事纠纷更严格。
![]()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约金调整申请都会被仲裁庭支持,若双方在签订承揽加工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双方均放弃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的权利”,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北仲通常会认可该条款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违约金调整申请;若违约方存在恶意违约情形,比如为承接更高额的同类订单故意拒绝履行原承揽合同的,仲裁庭也会严格限制违约金调整的幅度。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袁丁律师现为执业律师,拥有26年商事仲裁领域从业经验,其中8年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立案负责人,主管仲裁案件立案审查与程序管理,累计办理仲裁案件3000余件,转型执业律师后18年以来长期服务北京地区商事主体,核心深耕商事仲裁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承揽加工纠纷等各类商事仲裁案件,精通北仲、贸仲等头部仲裁机构的最新规则与程序,熟悉北京地区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承揽加工是北京高端制造、文创服务等产业常见的合作模式,违约金条款的本质是为了约束双方履约,降低交易风险,而非为某一方谋取超出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对于北京本地的商事主体而言,不管是定作人还是承揽人,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本地仲裁机构的裁量规则,合理设置违约金条款,发生争议后按照规则要求整理证据、主张权利,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成本,维护稳定的商事交易秩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